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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评优】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商学院]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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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各级团学组织不断提高校园活动质量,增强吸引力、扩大参与面的同时,积极参与重要赛事、重大项目开展,收获了喜人成绩,展现了成大学子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精神风貌,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团员青年、基层团组织和学生自组织。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团学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营造团内创优争先的浓厚气氛,以实际行动为学校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凝聚和贡献青春正能量。经研究决定,于今年“五四”期间评选和表彰在团学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类

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

(二)先进个人类

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大学生自强之星

 

二、评选工作安排

1. 五四红旗分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等评选由校团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2. 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十佳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负责实施;

3. “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由校学生会负责实施;

 

三、评选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学院分团委要将评优工作评选先进与树立典型相结合,要广泛宣传到基层组织,各项评选均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以组织生活的方式开展,以民主投票的形式选举产生,评选结果需在学院进行公示。

(二)校学生会等各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不参与所在学院的评选,单独申报,符合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表彰条件的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不占所在学院名额。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大学生艺术团等校级学生组织推荐的人选须由本部门民主评议,并公示后,送团委指导教师审定后报送。

(三)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红旗团支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评选采取公开竞选的方式,候选人没有评上“十佳”的,授予“提名奖”。被推荐为“十佳”和“自强之星”的候选人(组织)需报送800字的事迹材料。

(四)时间安排

4月5日?4月7日,宣传发动及班级推荐,请将各班推荐结果及申报材料发送至魏佳敏(邮箱1715852809@qq.com ,手机:13990573953 )。

4月8日?4月11日,学院评审、公示。

4月11日学院统一向校团委提交各类评选材料纸质版(学生活动中心302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823533622@qq.com

 

注: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十佳团支部书记、大学生自强之星、十佳青年志愿者、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等需学生本人或学生组织负责人4月7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其中十佳青年志愿者、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必须由志愿者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中产生。


附件:1 2015-2016十佳、红旗时间安排.docx

附件:2 成都大学“五四”表彰办法.docx

附件:3 2015-2016学年五四评优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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