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
为保障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导师的指导水平,根据《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试行)》(成大研〔2017〕5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决定于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要求
1. 2014年遴选和转确认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见附件2)。
2. 既是学术型研究生导师又是专业型研究生导师的,或者在两个二级学科(领域)兼任导师的,只需填写本次需考核学科专业;如本次均需考核,则均应填写。
3. 本次涉及已被动态调整的二级学科(领域)导师分别做如下安排:农村与区域发展、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近3年未指导研究生,不再参加考核,相关导师资格至最后一届学生毕业后自动终止;已指导研究生,需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按本人意愿,经所在硕士点学位分委员会通过,可转入其他领域。
4.距离退休年龄不足3年,且不再招收研究生的导师不需参加考核,但应在导师考核汇总表中注明。
5. 已退休、离职导师不再参加考核,应在导师考核汇总表中注明。
二、考核标准
主要考核导师在聘期间职责履行情况、培养任务完成情况、科研成果等,具体考核指标内容详见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试行)》(成大研〔2017〕5号)。
三、考核程序
1.参加考核硕士生导师须填写《成都大学硕士生导师考核表》(见附件3),连同近三年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及其他个人材料(见附件4),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见附件6))。(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20日);学院审核确认后,连同申请人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考核学位点所在院(所)。(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2日)。
2.由学位点所在院(所)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实施本学位点的硕士生导师考核工作,形成考核意见,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须学位点负责人签字盖章)。(2017年12月22日—2018年1月5日)。
3.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查,将审查结果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8年1月5日—1月19日)
4.考核结果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导师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向全校公示通报。(2017年4月前)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
1.聘期考核为合格者,按有关程序续聘相应的研究生导师职务。
2. 对于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导师,暂停招生两年,从停招起的两年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考核合格者,可恢复其招生资格;两年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自取消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导师资格。
3. 研究生导师若被取消导师资格,其已招收的研究生转至其他导师指导;若被暂停招生,其可以继续指导已招收的研究生至毕业,但不得继续招收研究生,直至恢复其招生资格后方可新招收研究生。
五、相关要求
1.考核的科研和教研成果认定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教学、科研等成果等级分类标准分别按同期学校相关规定认定。
2.本次考核结果将与2018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挂钩;无故不参加考核者,取消新一届导师聘任资格。
六、材料提交
请各导师按要求准时提交有关材料。
1. 提交时间:2017年12月20日(周三)下午17:30以前。
2. 提交地点:学院研究生办公室3101B。
3. 联系电话:84616902
4. 联系 人:张尊帅、胥越
备注:
1. 2017年本人科研成果可以直接从科技处系统直接打印,无需支撑材料;2015、2016年仍需支撑材料,请尽量填写符合要求的代表性成果,无需罗列全部科研成果。
2. 免于科研考核中拥有省部级及以上专家称号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973”首席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委托)项目首席专家、国家优青项目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千人计划”特聘专家。
3. 附件3中近三年作为第一导师指导在读研究生填写当年招生人数。
附件1:成大研5号-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试行).pdf
成都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聘任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工作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