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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育人】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商学院2018级新生及专升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商学院]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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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级新生班级及专升本学生: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成大学【2017】50号及《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09] 74号)精神,现将商学院2018—2019学年2018级新生及专升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和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评议小组。

认定评议工作小组组长:涂静

成员:曹永斌、许晓琼、衡容、杨龙、杭行、孙雁南、胥越、雷舒雅、聂玲、独娟、龚静、各年级各班班长

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组长:李焰

成员:李蓉、张蕾

 二、工作安排

(一)910日前: 政策宣传、材料发放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到学生本人,请各班主任在新生入校后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政策宣传,特别强调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

 拟申请困难认定的新生(包括18级及专升本学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证明)、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第①、第③项材料必备。

(二)910-11日前:《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收集、《认定申请表》填写

各班班助或班长收集拟申请困难认定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组织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三)910日下午20点前:报送各班级评议小组、监督小组成员名单、评议时间、地点

为更好地开展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09] 74号)精神,各班在开展班级评议前,班长需将具体各班级评议小组、监督小组成员名单、评议时间、地点(见附件2)经班主任老师签字确认后,报送至学工办3102E衡老师处,电子档以年级专业班级命名发至邮箱1330472590@qq.com。以便学校按监督意见安排抽查核实,请注意未提前报送的,评议无效(评议小组、监督小组成员不能有参与认定的学生,同年级同专业为同一班主任的合并为一张表)

(四)911

各班依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成大学【201750号)(附件4)和《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09] 74号)文件精神,开展班级评议和认定。

(五)912日中午12点前

各班班长或班助将《2018—2019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以年级专业班级命名后发至邮箱1330472590@qq.com,汇总表纸质版和认定材料交班主任签字后交至3102E衡老师处(认定表经班主任签字后,签字模版为:经评议小组一致认定该生为XXX档)。

(六)913-19

公示商学院2018级新生及专升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请各班认真组织,积极宣传,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2018级新生及专升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商学院各班家庭困难学生评议、监督小组名单.xlsx

附件3 :2018—2019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附件4: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docx



商学院

201897

 


附件1:附件4: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docx  (17.81k)[下载]
附件2:附件2:商学院各班家庭困难学生评议、监督小组名单.xlsx  (10.11k)[下载]
附件3:附件3 :2018—2019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21.50k)[下载]
附件4: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34.50k)[下载]
编辑: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