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现开展校级奖学金评选,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5-2016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全日制已注册学生(2016级新生除外)
二、学校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行为规范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艰苦奋斗、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4、诚实守信,心理健康,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上学年未受校纪处分。
6、按时上下课,无无故缺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恪守学术道德,无作弊、剽窃行为发生。
7、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班团活动等。素质积分卡必须完成4个积分。
8、有见义勇为行为并获得表彰的优先考虑。
(二)学习成绩、技能能力要求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申报学校奖学金的学生上学年所有学习加权平均成绩(除全校任选课)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达前30%,无不及格科目。
2、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2016年9月恶意未交学费的同学取消上学年一切评优资格(通过了绿色通道的同学除外),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大电器、晚归、等被通报批评的,或一学年内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同学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
三、评选办法以及名额分配:
1、学生本人比照上述条件填写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并提出申请,各班组织评选,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从高向低排序产生。(校级特等奖由各年级专业组织评比,各年级专业综合素质测评分最高者获得学院向学校推荐特奖学金获得者资格!其余校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班)
2、各级校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各类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五、时间进度
1、学生申请、班级评议、推荐阶段:10月10日?10月17日。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0月18日?10月24日。
六、工作要求
1、各班级请于10月17日前将《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校奖学金申请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校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纸质版班主任签字后报送年级辅导员处。
2、各班级请于10月17日前将《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校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各年级辅导员预留邮箱,邮件标题一定要注明年级专业班级+校级奖学金统计表
2013级:382070353@qq.com 2014级:757201487@qq.com 2015级:739008250@qq.com
3、学校奖学金相关表格以及格式要求(见附件2、附件3)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校级奖学金分配名额.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