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7〕32号)精神和《成都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大发〔2015〕43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组织单位
根据《成都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大发〔2015〕43号)成都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团委、各教学单位)分工,确定本次大赛主要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教务处、菁蓉学院
协办单位:学生处、研究生处、科研处、人事处、团委
承办单位:医学院(护理学院)
各组织单位分工职责如下:
学生处-牵头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协助组织并指导大赛;教务处-牵头负责组织大赛相关工作;对接省教育厅的联络与服务等工作;负责公选课学分认定工作;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科研处-推荐可转化的科研项目及项目转化政策;人事处-负责获奖团队指导教师相应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团委-协助组织并指导大赛;菁蓉学院-组织并指导大赛;负责创业团队提供创业指导、资金申请、平台对接、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管理咨询等全程化的创业帮扶;各学院-积极动员学生参赛,鼓励教师开展科研转化工作,将科研项目转化与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相结合,通过大赛平台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学成果;医护学院-具体承办大赛。
三、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大赛在“组委会”、“评委会”下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教务处及医学院(护理学院)相关老师组成,负责组织开展及日常事务工作。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校级初赛由各学院负责组织,省级复赛由四川省教育厅主办,2017年9月在西南石油大学举行。全国总决赛于2017年10月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举行。全国共产生600个项目入围全国总决赛。通过网上评审,产生120个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现场比赛。
七、赛程安排
(一)全国大赛报名阶段(2017年4月-8月)
所有参赛团队,都需在报名平台上进行报名。
(二)校园赛(2017年4月-8月)
1、申报阶段(2017年4月?6月)
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
2、预选阶段(2017年7月)
学院评委会根据参赛团队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遴选作品进入复赛。
3、复赛、决赛阶段(2017年7月-8月)
复赛赛审:学校评委会对通过初审的作品进行再次遴选,进入决赛。
现场决赛:决赛分为现场答辩、项目互评、风投对接等三个环节,遴选部分作品参加四川省决赛的重点培育项目。
(三)省级复赛(2017年8月)
各高校在报名平台上将拟参加省赛项目推荐进入省赛,同时将该项目计划书及一分钟展示视频上传赛事评审专用平台。大赛组委会参照全国总决赛评审规则(附件2),利用赛事评审专用平台以网络评审的方式,进行省级复赛。
(四)省级决赛(2017年9月)
具体通知待四川省教育厅发文。
(五)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2017年9月)
按照国赛组委会分配名额,通过现场创业项目展示(5分钟)及答辩(5分钟)、项目互换互评(20分钟)、投资人面谈三个环节决出参加全国总决赛团队。
八、政策支持与奖励
(一)入选四川赛区选拔赛并获奖的学生,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定,本科生给予校级公选课学分(2分)或创新创业类学分(1.5分)(校级公选课学分由教务处认定,创新创业类学分由学生处认定);研究生给予社会实践学分(2分)认定,并在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二)菁蓉学院为入选四川赛区选拔赛的创业团队提供创业指导、资金申请、平台对接、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管理咨询等全程化的创业帮扶。
(三)省级获奖团队的指导教师,学院给予适当工作量认定,并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奖和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省级获奖团队指导教师(一个项目认定一个指导教师)所申报的本轮教改课题,可至少确保为校级教改自筹项目类别立项。
(五)全国总决赛获得金、银、铜奖的指导教师,在聘岗评级、职称评审中给予政策倾斜,其中对获得国家级金奖的指导教师(排名前一)给予重大倾斜。
九、特别说明
(一)大赛鼓励师生共创,依托教师科技成果开展创新创业。
(二)大赛鼓励和支持毕业五年内的创业校友参与,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队参与。
(三)同一参赛团队中指导教师和学生团队负责人分属不同学院的,项目认定为两个学院共有。
(四)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五)大赛为参赛的教师、学生提供交流合作的平台,为创业团队提供创业指导、资金申请、平台对接、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管理咨询等全程化的创业帮扶。
(六)凡参加“互联网+”大赛的2015级、2016级获奖的学生,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由学生处进行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
十、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教务处 李应君 联系电话:84616053
电子邮箱:576153765@qq.com 地址:行政楼教务处实践科
菁蓉学院 白涛涛联系电话:84618736
电子邮箱:535681603@qq.com 地址:学生活动中心
医学院(护理学院)万君
联系电话:02884824103
电子邮箱:13366363@qq.com 地址:第九教学楼一楼
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衡容
联系电话:84616469
电子邮箱:912739727@qq.com 地址:第三教学大楼3102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