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7日,成都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在市人大办公楼907会议室召开第六次会议,对我校旅游学院主持编制的《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专门审议。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主任杜开宗、副主任郭来宝、市旅游局副局长和育东以及专委会全体委员参加审议。起草专家组组长、我校旅游学院院长诸丹教授,起草组副组长袁力副教授以及市旅游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诸丹教授向市人大专委会作了编制工作的情况汇报。此次编制《条例(草案)》,组建了包括国内旅游业界、法律界知名专家在内的起草专家组,缜密起草、反复修缮,条文方案不求大、求全,以“促进有力、现实有用”为原则,以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核心要素为参照,适度超前。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全体成员认真评议了《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稿,对我校起草专家组做出的工作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们认为,《条例(草案)》具有鲜明的立法特色,一是重构旅游业发展外部环境,二是发挥旅游业市场的主体作用,三是推进乡村旅游与新农村建设以及川西林盘保护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四是以地方立法积极落实我市创建“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目标,五是适度超前,探索管理新模式。专委会一致同意将《条例(草案)》进一步修缮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
编制《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是我市重大地方立法任务,对构建旅游业发展外部环境、探索旅游业管理新模式、破解我市旅游业发展不足的问题将发挥积极作用。我校旅游学院主持完成该项工作,是积极践行“服务成都”战略的又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