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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工会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成都大学商学院]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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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工会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工会活动经费管理管好、用好工会活动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依据学校财务管理及校工会有关规定,经学院工会委员讨论、党委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关心员工、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2专款专用、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发放的员工个人福利,如教师节慰问费,需发放到员工,工会发放的活动费,由工会统一管理用于活动费用的支出。  
3、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帐务管理采用钱帐分开管理并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全体会员的审查。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所需费用开展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开展其他集体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等。   

 2会员住院、生小孩、直系亲属病故或员工退休礼品费、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探望住院职工或生小孩的费用标准200元,员工退休礼品费300元,职工直系亲属病故慰问金300元。(购买花圈按实际发生费用予以报销)

3、工会活动积极参与奖励费。为鼓励会员积极参加工会活动,从2015年起,学院工会将对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进行年终奖励,奖励的依据是个人活动积分。积分是根据活动的性质及难度而定:诗歌朗诵、演讲比赛、舞蹈比赛等活动,参加者个人得5分,如获奖个人另得10分;校内运动会,集体项目参加者个人得3分,如获奖个人另得5分,运动会个人项目参加者个人得2分,如获奖个人另得3分;参加工会组织的集体活动,如社会实践,个人得3分。年底根据积分多少在年底以抽奖的形式发放。

4、因公办事,交通费实报实销;如若公车私用,按每公里2.5元补贴。

  该标准自2016年度4月份开始实施。如有疑问或不同意见,请向学院党委反映。特此说明。

                               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工会

20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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