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名额
2015年度全省选调数量为1370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一)2015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2014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担任过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不含任期未满中途卸任的),且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能按期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下述两个条件之一:
1. 2015年2月3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2.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工作表现好、无不良反映,2015年2月3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及以上,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即1989年2月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即1984年2月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即1982年2月3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生相应放宽3周岁。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受过处分的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认真阅读“公告”、“招录计划表”、“报考指南”、“职位编码表”等后,于2015年 2月3日-3月2日上午9:00(2月17日上午9:00-26日上午9:00因网站维护暂停报名),登录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http://xds.gcdr.gov.cn),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填报服务地所属市(州)职位。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15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的各项内容(详见附件2,此表在资格初审通过后登陆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相关单位),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时间为2015年2月3日-3月2日(2月17日上午9:00-26日上午9:00因网站维护暂停资格初审),由市(州)委组织部在省委组织部指导下安排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责任自负,并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责任追究。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及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2月3日-3月4日上午9:00(2月17日上午9:00-26日上午9:00因网站维护暂停网上缴费)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两科共计10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特殊困难家庭考生可减免笔试考务费(具体情形及要求见附件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 职位调整。笔试确认缴费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三州地区职位和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调职位可放宽到2: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考比例。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5. 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5年3月18日-3月21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定于2015年3月22日在成都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5年4月17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4月17日-19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4月22日公布。
报考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地区所属部分县(详见附件3),属于三州地区生源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三州地区以外生源,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三州生源考生,须于2015年3月31日前的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详见附件3)送至所报考的市(州)委组织部审核。市(州)委组织部于2015年4月15日前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供考生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或资料不齐、不全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资格。提供材料虚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折合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笔试加分),按3:1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到低确定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015年5月8日-5月9日,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对考生集中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携带推荐单位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15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登陆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准考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党员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书原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复审合格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2015年5月10日进行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组织指导有关市(州)委组织部实施。试题全省统一命制。按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五)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未达到3:1的职位(三州地区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调职位可放宽到2:1),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其他达到比例(含放宽到2:1)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不含笔试加分)。若部分职位出现缺额,可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调剂递补。
体检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由市(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市(州)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统筹调配补录。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市(州)委组织部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省委组织部通过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四川人事考试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确定选调生名单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州)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统一下发录用通知。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八)工作安排
被录用的2015年度选调生,按各市(州)具体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到所录用市(州)委组织部报到,参加各市(州)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到报到规定时间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录用(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可延至2015年12月31日);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缺额不再递补。
选调生安排到有编制空缺的乡镇机关工作,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和登记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生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有关规定进行,各市(州)委组织部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28-86740101;各市(州)委组织部联系电话:见附件4;
(二)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四川省2015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招录计划表
3. 报考指南
5. 职位编码表
一、选调名额
2015年度全省选调数量为1370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一)2015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2014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担任过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不含任期未满中途卸任的),且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能按期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下述两个条件之一:
1. 2015年2月3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2.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工作表现好、无不良反映,2015年2月3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及以上,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即1989年2月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即1984年2月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即1982年2月3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生相应放宽3周岁。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受过处分的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认真阅读“公告”、“招录计划表”、“报考指南”、“职位编码表”等后,于2015年 2月3日-3月2日上午9:00(2月17日上午9:00-26日上午9:00因网站维护暂停报名),登录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http://xds.gcdr.gov.cn),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填报服务地所属市(州)职位。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15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的各项内容(详见附件2,此表在资格初审通过后登陆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相关单位),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时间为2015年2月3日-3月2日(2月17日上午9:00-26日上午9:00因网站维护暂停资格初审),由市(州)委组织部在省委组织部指导下安排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责任自负,并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责任追究。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及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2月3日-3月4日上午9:00(2月17日上午9:00-26日上午9:00因网站维护暂停网上缴费)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两科共计10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特殊困难家庭考生可减免笔试考务费(具体情形及要求见附件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 职位调整。笔试确认缴费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三州地区职位和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调职位可放宽到2: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考比例。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5. 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5年3月18日-3月21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定于2015年3月22日在成都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5年4月17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4月17日-19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4月22日公布。
报考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地区所属部分县(详见附件3),属于三州地区生源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三州地区以外生源,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三州生源考生,须于2015年3月31日前的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详见附件3)送至所报考的市(州)委组织部审核。市(州)委组织部于2015年4月15日前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供考生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或资料不齐、不全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资格。提供材料虚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折合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笔试加分),按3:1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到低确定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015年5月8日-5月9日,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对考生集中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携带推荐单位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15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登陆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准考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党员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书原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复审合格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2015年5月10日进行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组织指导有关市(州)委组织部实施。试题全省统一命制。按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五)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未达到3:1的职位(三州地区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调职位可放宽到2:1),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其他达到比例(含放宽到2:1)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不含笔试加分)。若部分职位出现缺额,可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调剂递补。
体检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由市(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市(州)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统筹调配补录。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市(州)委组织部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省委组织部通过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