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班: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促进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健康持续发展,现就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获生源地贷款的2019届毕业生的贷款确认和还款承诺工作
1. 对国家开发银行开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各班通知学生,由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补充完整个人“通讯信息”、“家庭信息”、“就业信息”和“联系人信息”)、发起“贷款确认”申请,在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上签字(需按手印),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一式三份(需按手印),由各班班长汇总上述两项纸质材料后于6月12日前交至3102C衡老师处。请告知学生务必在毕业后将新的联系方式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及时更新。
2. 对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银行开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2019年毕业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一式三份(需按手印),(附件2)。请学生与贷款方积极联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归还以上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3. 请各班汇总获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银行贷款的2019年毕业生的学生信息,仔细阅读表格要求并填写《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学生明细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邮箱1747290948@qq.com。
二、面向在校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组织工作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融机构及联系信息
请各班大力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帮助学生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信息。2019年,四川省仍然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作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办理银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 现将《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联系人信息统计表》(附件3)予以公布, 以便联系、咨询。对其他省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信息,请学生咨询当地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相关业务机构。
(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四川农信”)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四川农信网点办理,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的贷款。
对于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各班宣传政策的基础上,拟提出贷款申请的学生本人登录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官方网站http://www.scrcu.com/“个人业务-贷款产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页面,详细阅读贷款相关信息,进行贷款申请。其中,第一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各班需将《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统一收集,续贷学生不需要提交申请表至学院。具体业务办理标准以当地农村信用社和资助管理中心为准。
2.在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审查学生贷款资格的基础上,学院为提出贷款申请的在校生填写《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4)并加盖学院公章,请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到3102C衡老师处办理。
3.各班汇总所在学院学生申请情况,填写《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明细表》(附件5),并将学生提交的《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4)按明细表顺序排序,于6月24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3102C衡老师处,将《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明细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30472590@qq.com,届时将集中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4.学院将经办完善的《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4)经学校审核后,及时返还给申请贷款的学生。学生持相关手续返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注:非四川省籍学生办理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其他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程序和表格可能和四川省的要求不一致,参看当地相关银行和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如需要开具《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4)或办理相关手续,请各班级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的信息一起汇总至明细表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www.csls.cdb.com.cn),“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实行在线申请、审批。由学生本人登录该系统进行申请。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续手续
经生源地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审查,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含各省)或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下学期报到以后学院审核相关材料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回执确认手续。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未按时录入回执将视为放弃申请助学贷款,务必将贷款回执带回学校并按时提交至学院。具体工作见届时通知。
三、其他要求
请各班班主任高度重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加强指导和宣传工作,确保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和办理程序相关信息告知每一位学生。同时,按照统一要求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手续的协助办理和汇总上报工作。
d附件1+XX学院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学生明细表.xls
d附件3+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联系人信息统计表.doc
d附件5+XX学院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明细表.xls
商学院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