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制度】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2018年修订)
根据成都大学【2011】9号文件精神,学校各级专业技术职称岗位教师都应承担一定量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科学普及、学术交流等科技工作。为调动学院教师科研积极性,提高教师科研能力,提升学科点建设水平,坚持多劳多得原则,根据学校对二级学院的科研考核要求(成院发〔2016〕51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目标任务及结算
1.科研任务制定依据及津贴标准
本办法科研计分任务以学校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成院发〔2016〕51号)为依据,按专业技术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 =42:32:24:18:14:11:8:4:3:2:1:0的比例,结合学校当年下达的任务总量,确定相应岗位人员应完成的科技任务。学院院务会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给学院的任务以及学院以往年度的实际完成情况,研究确定任务下达方案,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经院务会审议,报党政联席会审定,2018年科研任务下达办法为:将学校下达给学院的非经费计分任务的80%作为基本任务量,按学校规定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下达给学院各专业技术人员;学校下达给学院的经费任务暂不下达。学院将逐年提高科研任务下达比例,力争在未来三年(2019-2021)内将学校分解到学院的任务100%下达到各专技岗位。学院将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全年岗位津贴的10%用于科研考核,与年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各岗位非经费计分任务和单位计分津贴标准,按照每年度“商学院各岗位科研任务与单位计分津贴标准表”(附件1)执行。
2.经费分抵非经费分
个人完成的年度到校科研经费可以按照学校科研管理文件(成院发〔2016〕51号)折算为“经费科研分”,学院允许各专技人员用经费分冲抵个人年度的非经费计分任务,冲抵完之后的多余部分按每两分经费分折算为一分非经费分参与年终的超科研奖励。
3.科研抵教学
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基本教学工作量的老师可通过超科研计分折算教学工作量。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科研计分分为经费分和非经费分两类,其中科研非经费计分与教学工作量的折算标准为:1个非经费计分折算4个教分;经费计分与教学工作量的折算标准为:1个经费计分折算2个教分。上述两种情况仅限于抵扣教学工作量不够的部分,抵完之后的超额部分不得再用于超教学工作量的奖励。
4.教学抵科研
所有老师都可以通过超教学工作量折算科研计分,用于冲抵个人本年度科研任务中未完成部分。教学工作量与科研计分的折算标准为:4个教分折算1个非经费计分。上述教学抵科研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抵扣本人科研工作量不够的部分,抵完之后的超额部分不得再参与科研的相关奖励。
5.考核期间
科研工作量计分按学校文件(成院发〔2016〕51号)执行,实行自然年度(每年1 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结清制度。
6.考核周期
学院科研考核以两个自然年度为考核周期。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没有完成年度科研计分任务量,学院核定“未完成科研计分”和“应扣发岗位津贴”,暂不扣发当年的岗位津贴,在下一年度结束后进行统一决算。
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超额完成的科研计分,经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批准,可以将超额科研计分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到下一个年度,用于冲抵下一年度科研任务,未转移的超额科研计分纳入当年学院奖励。
7.优惠政策
(1)科研任务减免
凡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的负责人,原则上从立项之日起三年内免去科研任务,因各种原因在立项之日起未连免三年任务的,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在以后年度减免三年的科研任务量,具体减免时间以个人申请和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的审核为准。
(2)学术休假
凡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的负责人,原则上在课题研究期间可以享受一学年的学术休假,因各种原因在课题研究期间未申请学术休假的,也可以由个人申请,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在以后年度进行学术休假,具体休假期间以个人申请和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的审核为准。休假人在休假期间可以不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津贴全额发放,但须参加学院要求的政治学习;如果项目未按期结题或者被立项单位中止或撤项,应退还因休学术假而未上课对应的教学工作量津贴。学术休假的申请手续,需在系主任正式下达下一学年教学工作前提交,经系主任、分管教学和科研的副院长、院长审批后,交教学管理办公室和科研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科研奖励
1.学院科研奖励总资金构成
(1)学院缺编岗位津贴中用于科研奖励的资金(由学院在年末与学校人事处进行缺编津贴核算后,在优先满足教学超工作量的情况下,由学院二级分配领导小组根据年末总体资金结余情况,研究后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2)学院年终结余总津贴中用于科研奖励的部分
(3)年终学校发放给学院的科研奖励资金
(4)各专技人员年终绩效总额的10%。
2.科研计分奖励标准
学院科研奖励总资金中扣除科研单项奖资金后的余额全额用于奖励个人超科研计分。每分的奖励金额为:学院科研奖励总资金中扣除科研单项奖资金后的余额 ÷ 科研工作量超额部分的总分。
3.奖励标准
科研奖励标准根据学校文件成大发〔2016〕51号的附件1《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考核计分表》对应计分项分值作为系数比例设置奖励系数,具体单项奖奖励办法见附件2。
三、专职科研岗
为进一步发挥我院教师的科研特长,提升学院的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专职科研岗实施办法。
1.我院所有专任教师都可以申请专职科研岗。
2.专职科研岗以学年度为单位,在每学年度9月份以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3.专职科研岗教师每年度应完成的科技工作量为120分,并且为非经费分,即论文、著作、获奖和纵向项目立项等计分;或到校科研经费80万。科技工作量分值的计算方法按学校文件(成院发〔2016〕51号)执行。
4.专职科研岗教师全年岗位津贴的100%用于科研考核,按照该专职科研岗教师岗位对应的单位计分津贴或单位经费津贴进行考核。
5.专职科研岗教师原则上可以不承担教学任务,但应承担教学计划中长期由自己独立承担的别人不能代替的课程教学,其所有教学任务按超教学工作量计算。
四、成果认定
本办法所考核、资助和奖励的各项成果,应当是冠名“成都大学”的科技成果,因特殊原因未冠名的,经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计分。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院务委员会裁决。
3.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商学院
二0一八年七月
附件:1.商学院各岗位科研任务与单位计分津贴标准表(2018年)
附件:2.商学院科研单项奖奖励办法
附件:3.商学院学术活动计分标准
附件1
商学院各岗位科研任务与单位计分津贴标准表(2018年)
职称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
岗位等级 | 3级 | 4级 | 5级 | 6级 | 7级 | 8级 | 9级 | 10级 | 11级 | 12级 |
学校科研任务计算比例 | 24 | 18 | 14 | 11 | 8 | 4 | 3 | 2 | 1 | 0 |
学院科研 任务 | 89 | 67 | 52 | 41 | 30 | 15 | 11 | 7 | 4 | 0 |
年度总津贴 | 100000 | 85000 | 70000 | 65000 | 60000 | 54000 | 51000 | 48000 | 42000 | 40000 |
科研比例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科研津贴 | 10000 | 8500 | 7000 | 6500 | 6000 | 5400 | 5100 | 4800 | 4200 | 4000 |
单位计分津贴 | 112.4 | 126.9 | 134.6 | 158.5 | 200 | 360 | 463.6 | 685.7 | 1050 | -- |
附件2
科研单项奖奖励办法
奖励项目 | 项目级别 | 奖励系数 | 备注 | |
课题立项奖 | 国家级课题 | 20000 | 根据当年年终学院可供分配的科研奖励总资金情况,奖励金额可按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办法由院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 |
政府奖 | 国家级 | 特等 | 100000 | |
一等 | 40000 | |||
二等 | 20000 | |||
三等 | 10000 | |||
省部级 | 特等 | 80000 | ||
一等 | 20000 | |||
二等 | 10000 | |||
三等 | 5000 | |||
经费奖励 | 纵向项目单项立项或年度累计进账经费20万及以上 | 10000 | ||
横向项目年度累计进账经费100万及以上 | 10000
| |||
高水平学术论文奖 | 《Science》、《Nature》、《Cell》 (第一作者、成都大学第一单位) | 50000 | ||
《Nature》子刊且IF>10,PNAS (第一作者、成都大学第一单位) | 20000 |
备注:同一项目立项奖励和经费奖励只就高奖励一次。
附表3
商学院学术活动计分标准
类别 | 赋分标准 | 备注 | |
承办学术会议 | 国际学术会议 | 400分/次 | 以商学院名义主办或者承办的学术会议为准,如果多家单位联合举办,则按照排名依次递减20%,分数由院内会议发起人负责分配。 |
国内一级学会学术会议 | 300分/次 | ||
国内二级分会或专业委员会学术会议 | 200分/次 | ||
其他学术会议 | 100分/次 | ||
参加学术会议 | 参加在国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并作大会主题报告 | 15分/人次 | 以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会议手册等资料和相关影像资料为准;研究生参会以《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登记表》和相关影像资料为准 |
参加在港澳台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并作大会主题报告 | 10分/人次 | ||
参加在大陆地区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并作大会主题报告 | 10分/人次 | ||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分组报告 | 8分/人次 | ||
参加国家一级学会学术会议并作大会主题报告 | 8分/人次 | ||
参加国家二级学会或专业委员会学术会议并作大会主题报告 | 6分/人次 | ||
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作分组报告 | 3分/人次 | ||
参加省级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 3分/人次 | ||
老师带领研究生参加会议并提交论文或者作交流发言 | 3分/人次 | ||
学术机构任职 | 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 10分/人年 | 以学术机构正式文件为准 |
国家一级学会秘书长,常务理事 | 8分/人年 | ||
国家二级分会或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 8分/人年 | ||
国家二级分会或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常务理事 | 6分/人年 | ||
省(成都市)一级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 | 6分/人年 | ||
备注:因成大发〔2016〕51号文件未对主持和参加学术交流类科技工作量进行规定,特在此做补充说明,仅供商学院内部参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