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制度】游与经济管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成大校【2011】9号文件精神,我校各级专业技术职称岗位教师都应承担一定量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科学普及、学术交流等科技工作。为调动学院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促进我院科研水平不断提高,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对二级学院的科研考核要求,结合我院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目标任务及结算办法
1.科研任务制定依据及津贴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科研计分任务以学校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成院发〔2016〕51号文件《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各岗位科研计分办法,按专业技术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 =42:32:24:18:14:11:8:4:3:2:1:0的比例,结合学校当年下达到学院的目标任务总量确定相应岗位人员个人应完成的科技任务。学院院务会根据学校给学院下达的任务确定每个专技岗的科研任务,并报党政联席会通过。鉴于2017年是成院发〔2016〕51号文件《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执行的第一年,经院务会审议,报党政联席会通过,学院暂定将学校下达非经费计分任务的70%作为基本任务量(经费任务暂不下达到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学校规定比例下达给各专业技术人员。学院将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全年岗位津贴的10%用于科研考核,与年度科研计分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相应岗位非经费计分任务和单位计分津贴标准,按照“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各岗位科研任务与单位计分津贴标准表”(附件1)执行。
2.经费折抵计分
学校下达的科研到账经费,暂不下达到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完成的年度到账科研经费可以按照学校科研管理规定(成院发〔2016〕51号文件《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折算为科研计分,用于冲抵个人年度非经费科研计分任务。
3.科研抵教学
学院允许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基本教学工作量的老师通过超科研计分折算教学工作量。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科研计分存在经费和非经费分两类,其中科研非经费计分与教学工作量的折算标准为:1个非经费计分折算4个教分;经费计分与教学工作量的折算标准为:1个经费计分折算2个教分。
4.教学抵科研
所有老师都可以通过超教学工作量折算科研计分,用于冲抵个人本年度科研任务中未完成部分。教学工作量与科研计分的折算标准为:6个教分折算1个科研计分。
5.考核期间
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按成院发〔2016〕51号文件《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执行,实行自然年度(每年的1 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结清制度。
6.考核周期
学院实行两年科研考核周期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没有完成年度科研计分任务量,学院清楚核定“未完成科研计分”和“应扣发岗位津贴”,学院暂不扣发当年的岗位津贴,“未完成科研计分”计入专业技术人员下一年度的科研计分任务量。
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超额完成的科研计分,经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批准,可以将超额科研计分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到下一个年度,用于冲抵下一年度科研任务目标,未转移的超额科研计分纳入当年的学院奖励。
7.优惠政策
凡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从立项之日起三年内免去科研任务。
二、科研奖励办法
1.学院科研奖励总资金构成
(1)学院缺编岗位津贴中用于科研奖励的资金
(2)学院年终结余总津贴中用于科研奖励的部分
(3)年终学校发放给学院的科研奖励资金
(4)专技岗人员年终绩效津贴总额的10%用于超科研工作量的发放。
2.科研计分奖励标准
学院科研奖励总资金中扣除科研单项奖资金后的余额全额用于奖励个人及科研团队超科研计分。每分的奖励金额为:学院科研奖励总资金中扣除科研单项奖资金后的余额 ÷ 科研工作量超额部分的总分。
3.奖励标准
科研奖励标准根据《成都大学关于印发< 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成大发〔2016〕51号)附件1《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考核计分表》对应计分项分值作为系数比例设置奖励系数,具体单项奖奖励办法见附件2。
三、专职科研岗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我院教师的科研特长,提高我院的学术水平,促进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科研平台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专职科研岗实施办法。
1.我院所有专任教师都可以申请专职科研岗。
2.专职科研岗以学年度为单位,在每学年度9月份以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3.专职科研岗教师每年度应完成的科技工作量为:120分,并且为非经费分,即论文、著作、获奖和纵向项目立项等计分;或到校科研经费80万。科技工作量分值的计算方法按成院发〔2016〕51号文件《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4.专职科研岗教师全年岗位津贴的100%用于科研考核,按照该专职科研岗教师岗位对应的单位计分津贴或单位经费津贴进行考核。
5.专职科研岗教师原则上可以不承担教学任务,但应承担教学计划中长期由自己独立承担的别人不能代替的课程教学,其所有教学任务按超教学工作量计算。
6.以上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院务委员会裁决。
四、学术休假制度
凡获得国家级科研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可以享受两学期的学术假。具体休假学期由休假人提前与所属部门领导协商确定。休假人在休假期间可以不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津贴全额发放,但必须参加学院要求每位职工参加的政治学习和业务活动。
五、成果认定
本办法所考核、资助和奖励的各项成果,应当是冠名“成都学院(或成都大学)”的科技成果,因特殊原因未冠名的,经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技分。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二级分配考核领导小组裁决。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和裁决权归学院院务委员会。
4.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
二0一七年六月
附件:1. 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各岗位科研任务与单位计分津贴标准表(2017年)
附件:2. 科研单项奖奖励办法
附件1
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各岗位科研任务与单位计分津贴标准表(2017年)
职称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
岗位等级 | 3级 | 4级 | 5级 | 6级 | 7级 | 8级 | 9级 | 10级 | 11级 | 12级 |
学校科研任务计算比例 | 24 | 18 | 14 | 11 | 8 | 4 | 3 | 2 | 1 | 0 |
学院科研 任务 | 48 | 36 | 28 | 22 | 16 | 8 | 6 | 4 | 2 | 0 |
年度总津贴 | 100000 | 85000 | 70000 | 65000 | 60000 | 54000 | 51000 | 48000 | 42000 | 40000 |
科研比例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科研津贴 | 10000 | 8500 | 7000 | 6500 | 6000 | 5400 | 5100 | 4800 | 4200 | 4000 |
单位计分津贴 | 208.3 | 236.1 | 250 | 295.5 | 375 | 675 | 850 | 1200 | 2100 | -- |
附件2
科研单项奖奖励办法
奖励项目 | 项目级别 | 奖励系数 | 备注 | |
课题立项奖 | 国家级课题 | 20000 | 根据当年年终学院可供分配的科研奖励总资金情况,奖励金额可按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办法由院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 |
政府奖 | 国家级 | 特等 | 100000 | |
一等 | 40000 | |||
二等 | 20000 | |||
三等 | 10000 | |||
省部级 | 特等 | 80000 | ||
一等 | 20000 | |||
二等 | 10000 | |||
三等 | 5000 | |||
经费奖励 | 纵向项目单项立项或年度累计进账经费20万及以上 | 10000 | ||
横向项目年度累计进账经费100万及以上 | 10000
| |||
高水平学术论文奖 | 《Science》、《Nature》、《Cell》 (第一作者、成都大学第一单位) | 50000 | ||
《Nature》子刊且IF>10,PNAS (第一作者、成都大学第一单位) | 20000 |
备注:同一项目立项奖励和经费奖励只就高奖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