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调课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为规范学院调、停课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课原则
(一)课表在每学期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课程教学安排。
(二)本办法中的调课是指:
1、教师因公、因事、因病;
2、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学校、学院统一活动;
不能按照课表安排教学而进行的临时课程调整。
(三)原则上因为教师原因每门课程单次调课学时数不得超过周学时,每门课程每学期累计调课学时数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10%。
(四)调整后的课程教学安排,不得与本课程或其他课程教学安排冲突。
(五)原则上所有调课须先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新的教学安排。若因突发事件,教师不能事先进行调课申请的,必须及时告知教学班学生及教务办老师、教学院长,妥善处理,避免造成教学秩序混乱,并在受影响的当次课程教学结束后三天内补办调、停课手续。
二、调、停课申请、审核流程及要求
(一)拟调课的教师登陆教学管理系统WEB端,填写调课申请信息,在提交申请后打印调课申请表,由任课班级学习委员签字确认拟调整课程安排不存在课程冲突,将调课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院长审核。教学院长审核通过后,任课教师据此通知教学班学生和后勤管理人员。
(二)教师因公调课的,除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调、停课程序外,事后一周内应出具相关会议通知原件、调、停课申请单等证明材料到学院教务办公室。
(三)教师因病调课的,除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调、停课程序外,应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如课前无法在系统上申请的,应及时告知教务办老师或教学院长,可事后再补相关手续。
(四)教师因事调课的,除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调、停课程序外,应书面详细说明原因。如课前无法在系统上申请的,应及时告知教务办老师或教学院长,可事后再补相关手续。
(五)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影响课程教学安排的,由任课教师登录教学管理系统WEB端, 准确填写调课申请信息并提交。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院长直接审核该类调课申请,任课教师负责通知相关教学班学生。
(六)教师因事迟到的,应提前告知教务办老师或教学院长,并负责通知相关教学班学生。
(七)教师因各种原因需要调课,而课表安排有机动周的,教师可以直接申请停课。如课前无法在系统上申请的,应及时告知教务办老师或教学院长,可事后再补相关手续。
三、调课材料归档
调、停课申请及审核的相关材料交由学院教务办公室留存备查。
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