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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成都大学商学院]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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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发挥特长和突出能力的发展空间,学院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规定(修订)》之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所指的转专业是指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内部学生转专业。

一、转专业学生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以来有违纪记录者;

(二)入学以来有考试不及格者;

(三)招生时低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

(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者;

(五)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学生转专业范围的规定:原旅游与会展学院学生,在原旅游与会展学院三个本科专业之间转专业;原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在原经济管理学院三个专业之间转专业。

二、申请转专业条件

(一)学院内转专业面向对象为大一年级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生学生。

(二)学生入学后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适合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已完成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修读并获得学分,且所有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50%以内(含50%)。

三、转专业人数控制

(一)各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年级总人数的25%以内(含25%);

(二)各专业转出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0%以内(含10%)。

四、转专业考核及确定转专业名单

(一)转专业考核

1、原经济管理学院的学生需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转入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会计学专业为“基础会计”、工商管理专业为“管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为“微观经济学”),该考试成绩占学生转专业总分的50%;

2、原旅游与会展学院的学生需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占学生转专业总分的50%;

(二)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不含全校性任选课)成绩加权平均分占学生转专业总分的50%。第一学年所有课程(不含全校性任选课)成绩加权平均分即

 

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

∑课程成绩n×学分n

∑学分n

课程采用五级分制和二级分制记载成绩的,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如下:

五级分制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

五分制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百分制成绩

95

85

75

65

55

 

二级分制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

二分制成绩

合格

不合格

百分制成绩

85

55

(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者按转专业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经拟转入专业所在系综合考核后进行录取。

 

 

四、申请转专业流程

学院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初(第一周)组织报名申请、资格审核、转专业考试、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与公布。具体流程如下: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在校本科学生,按学院统一时间安排,填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并附其它证明材料,且学生只能填报一个申请志愿;

2.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学生申请表后,组织转专业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转专业总分和名额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由教学院长和院长分别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审核备案,教务处正式发文后,学生进入新专业学习。

五、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一)在学校下达同意转专业正式文件之前,学生仍归原专业班级管理,学生若无故旷课、旷考,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二)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学位授予按转入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的专业,由新专业所属班级管理,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档案;

五、本规定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

                           二?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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