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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2018年度教学考核实施细则
[成都大学商学院]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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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教学考核目标,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职工对人才培养工作的贡献及教学工作业绩,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教学年度考核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依据

本细则以教职工实际完成的年度教学工作量和从学校取得的教学评价分数作为考核依据,并将考核结果向全院教职工公开。

三、考核范围

本年度教职工岗位属性为专业技术岗的,纳入考核范围,包括学院专任教师(含学院内设机构行政坐班人员、实验中心行政坐班人员)。

自愿放弃参与学院教学年度考核的“双肩挑”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和其他专职行政岗位人员,不纳入考核范围。

四、考核得分的计算办法

1.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得分的计算办法

采用简单加权平均法计算年度教学考核的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具体计算办法为:根据2018年度从学校教务处取得的2017-2018学年度的教学质量评价得分直接相加,然后除以教学评价次数n,得出年度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得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8年度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得分

=25×÷100

2.教学数量考核得分的计算办法

为客观评价每一位教职工完成年度教学工作任务情况,采用超额累进、分段计分的办法计算年度教学数量考核得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完成年度教学基本任务工作量,按满分的85%计算。

2)超教学工作量部分的考核得分,以本年度最高教学超工作量为15分计算,其他超工作量按比例计算超教学工作量的考核得分。

3)未完成教学工作量部分的考核得分。未完成教学任务考核扣分限额为25分,未完成教学基本任务工作量按其岗位教学基本任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应扣考核得分。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完成年度教学基本任务工作量的教学数量考核得分

=25×85÷100

2)超额完成年度教学基本任务工作量的教学数量考核得分

=25× ×15÷100

3)未完成年度教学基本任务工作量的教学数量考核得分

= -25×

3.岗位教学考核得分

岗位年度教学考核得分由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得分和教学数量考核得分直接相加计算。

五、本细则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六、本细则实施过程中的争议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裁决。

 

 

                              商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编辑:教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