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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本(专)科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大学商学院]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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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院的毕业实习教学管理,提高毕业实习教学质量,更好地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实习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实习任务

1、按专业培养目标,训练学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务工作或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技能,提高实践动手能力;使学生了解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及技术方法等。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从实际出发分析研究问题的能力,并为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业务及管理工作打下必要的实践基础。

3、使学生深入实际了解国情,增强群众观点、劳动观念和事业心、责任感,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毕业实习的组织形式

根据专业性质、专业特点、实习要求等,采取集中、分散或其它相应的方式,有组织地进行毕业实习工作。鼓励各专业对实习方法、实习内容进行改革,使实习工作适应当前形势,确保实习质量。

三、毕业工作程序

(一) 拟订毕业实习大纲

1、毕业实习大纲是各专业教学计划所安排的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实习教学的具体要求。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实习均应有实习教学大纲。它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业务考核的主要的和基本的依据,各专业在制定专业培养计划的同时,拟定该专业的毕业实习大纲。

2、毕业实习大纲的内容应包括实习性质、目的和任务、内容和要求、实习程序、时间安排、组织形式、学生实习报告的内容与要求、指定参考资料、成绩考核及评分办法等。

3、在毕业实习大纲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定期修订。同时,应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二) 分专业制定毕业实习计划

1、在进行毕业实习的前一学期末,应以毕业实习大纲为基础,根据每次毕业实习的特点,编制毕业实习计划,经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2、毕业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内容、实习单位、起止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形式、毕业实习指导小组等。

3、在制定实习计划时应注意前后课程之间的衔接以及同其他教学环节的配合。实习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提前、推迟或缩短实习时间。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经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 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1、实习指导教师由教学系根据本次实习的具体要求,在专业教师中指定。

2、 指导教师条件: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教学经验丰富、对本专业的实践教学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

(四) 组织落实实习单位

1、根据实习计划,负责组织落实实习单位。对于没有实习基地的专业,应重视实习场所的选择,所选择的实习单位要与专业对口,能够满足实习教学要求。

2、集中实习的实习单位选择原则为:

(1) 实习单位的规模、设施等条件能基本满足实习大纲的教学要求;

(2) 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3) 实习单位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并在需要时能安排师生食宿。

3、采用集中实习的专业,实习开始前一周,需将毕业实习(集中)单位汇总表报学院备案。

4、采用分散实习的专业,实习开始后一周内,必须将毕业实习(分散)单位汇总表报学院备案。

(五) 做好实习动员

实习动员工作于实习前进行,通过动员,使学生了解实习的目的、任务、内容、方法与时间安排等。同时,在实习前,各专业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实习教学大纲,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指导教师编写实习教学日历,落实实习计划;还要向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及保密教育等。

(六) 实习的过程管理

学院均应在每次实习前成立相应的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负责人、指导教师代表、系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实习工作。

在实习期间,各系应派专人到各实习点进行巡视,及时掌握实习情况,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对采用分散实习的专业,系上、班主任要主动与实习接受单位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七) 毕业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1、学院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各专业实习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2、实习成绩可根据考试、实习报告、调查报告、实习日记、实习表现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实习内容,方可参加实习考核工作。

3、学院可采取笔试或口试等有效方式,对学生进行实习情况的考核。

4、实习的成绩由接受单位初评,学院毕业指导教师和实习领导小组复评。

5、实习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

6、学生在实习期间,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含病事假),根据情况令其补足或重修,否则不能参加考核。实习成绩不及格,必须重修。

(八) 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

为了不断提高实习质量,有利于交流和积累实习教学经验,实习结束后,各系应组织参加实习的师生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有条件的可以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会。

四、毕业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及对学生的要求

(一) 指导教师职责

1、集中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 指导教师在实习前应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并具体落实。

(2) 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点了解和熟悉情况,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3) 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和健康,加强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 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

(5) 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编写实习报告,调查报告,设计等;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院汇报。

(6) 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学院批准。

(7) 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考勤与成绩评定工作,实习结束时应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2、分散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 指导教师应采用通信、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各实习点的实习进展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的困难。

(2) 抽查学生实习日志,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3) 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较重的学生,巡回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院汇报,并作相应的处理。

(4) 实习结束,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

(二) 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职责

1、掌握实习大纲要求,把握实习进度。

2、认真做好实习生的考勤工作,督促其完成实习任务。

3、实习期间,主动与学校联系,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4、实习结束,写好学生的实习评语,给出实习成绩的初步意见。

(三) 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按实习大纲、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记好每天的实习笔记(包括每天的工作内容、实习收获、心得和问题等)。实习中应努力发挥主观能动性,勤于观察思考,善于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

2、要尊重校内外指导教师,虚心向周边的教师学习,服从安排,虚心请教。积极参与当地各项公益活动,团结友爱,爱护公物。

3、学生在实习中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及借宿单位的规章制度。

4、学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如遇特殊情况(病、伤、公假等),三天以内者需持证明向指导教师请假,三天以上者需持证明通过指导教师向学院领导请假。学生擅自外出,以旷课论处(每天按8学时计)。凡无故旷课三天(含三天)以上或缺勤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从学校出发至离开实习点)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实习考核,其成绩以不及格论。

5、 实习期间,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

6、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努力完成实习的各项任务。


五、毕业实习经费

1、毕业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实习学生的车费(实习点往返路费)、和必要的实习单位指导费等,费用额度暂定100元/人,以后视经费情况做调整。

2、毕业实习费用支付方式:鉴于学院各专业实习形式以分散实习为主,集中实习为辅,费用转至集中实习单位或者报销每位同学的车费形式均难以操作,均采用班主任造表上卡支付给每位毕业实习同学,由学生自行支付用于毕业实习的相关费用。

六、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商学院

       实验室  制

       2018年6月

编辑: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