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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成都大学商学院]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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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教学是学生巩固、创新知识结构,培养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是我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实习、实训教学质量,根据《成都大学关于加强实习工作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注:实习实训教学包括实习实训课程和课内实习实训,以下简称实习实训)。

    一、实习、实训教学基本要求

1、实习、实训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

(2)巩固、深化和扩展学生的理论知识与初步的专业技能。

(3)培养学生获取信息和综合处理信息的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协作能力。

2、实习、实训教学大纲

实习、实训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必须对实习、实训教学作全面、系统的安排,形成完整的实习、实训体系。

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

1)实习、实训课程教学大纲名称、学分、学时;

2)先修课程、适用专业;

3)课程的性质与目的;

4)实习、实训项目及教学的基本要求;

5)撰写人、撰写时间、审定人、批准人;

6)实习、实训成绩的考核与评定办法等。

3、实习、实训教材

为了保证实习、实训教学质量,各教研室应根据课程的具体要求选定实习、实训教材或编写实习、实训指导书。教材原则上选用三年内出版的,自编实习、实训指导书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

    二、指导教师基本要求

1、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准备,选用或按校、系规定的格式撰写实习、实训指导书,并遵照实习、实训教学大纲或方案实施教学。

2、实习、实训开始前,指导教师必须核对学生到课情况,检查学生预习情况。

3、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在实验前应该简要讲解实习、实训目的、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

4、实习、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应该加强巡视,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操作现象观察和数据采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实习、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认真填写教学记录。

6、首次开设的实习、实训项目,必须在实习、实训前认真试做,确保实习、实训课程的顺利进行;首次指导实习、实训的教师,必须参加实习、实训指导课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指导实习、实训。

7、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批改全部学生的实习、实训报告,不合格者责令其重写。

批改要求:①实习、实训报告必须体现批改痕迹,指出错、漏之处。如无错误,必须打“√”;②一律用红色圆珠笔或钢笔批改,不得用其它颜色笔批改;③实习、实训报告批改必须有指导教师的签名和日期。

8、全部实习、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须将学生实习、实训成绩、实习、实训报告(按学号顺序)交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存档。

    三、学生基本要求

1、实习、实训前认真预习。做综合性、设计性实习、实训前,应认真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理解实习、实训要求或原理,熟悉设备性能,拟订实习、实训方案,经教师认可后,方可进行实习、实训。

2、遵守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和设备的操作规程,保持环境卫生、注意安全。

3、服从教师指导,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分析、整理和处理实习、实训结果,撰写实习、实训报告,不得抄袭或臆造。

4、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实习、实训岗位。

    四、实习、实训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

1、学生应在安排的时间内全部完成规定的实习、实训项目(学时数),缺三分之一实习、实训项目(学时数)者,不得参加本课程成绩评定。

2、实习、实训平时成绩的评定主要依据考勤、预习情况、实验操作,并适当考虑实习、实训态度和遵守实习、实训纪律情况。

3、实习、实训教学的成绩评定办法:

(1)实习、实训课程的考核办法由各系会同任课教师研究制定。

(2)实习、实训课程成绩评定由考核成绩、实习、实训报告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确定。

(4)实习、实训课程成绩及格者取得相应学分,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五、实习、实训教学管理

1、系主任和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对实习、实训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负责。系主任对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基地)、课程教学内容和开展质量情况负责;实验实训中心对实习实训教学信息和档案管理负责。

2、加强对实习、实训教学的经常性检查,了解实习、实训教学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学院应定期或不定期、有重点地对实习、实训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①学院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②开出的实习、实训项目、实习、实训内容、实习、实训过程的组织、实习、实训的分组等是否符合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的要求;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情况等。

4、所有学生的实习、实训报告保存时间一般不少于毕业后3年。

 

 

 

      商学院

       实验室  制

       2018年6月

 

编辑: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