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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实验维持经费管理办法
[成都大学商学院]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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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维持专项经费(以下简称实验维持费)是用于实验室组织实验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经费。为充分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的管理,提高实验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维持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实验材料费(主要包括实验教学过程中所正常消耗的各种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实验用动植物费等);实验仪器设备的零配件费(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的小型零配件更换及保障正常使用所需的低值易耗品费用等);实验仪器设备的常规管理费(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帐、卡、本及各类标志费用等); 科研以及毕业设计等有专项经费支持的实验教学所涉及类似费用不属于实验维持费支付范围。

第二章 划拨标准

第三条 每年度实验维持经费总额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下达。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

第四条 每年十一月份,以各系教研室(专业负责人)根据教学大纲中的各门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以课程为单位编制第二年将开设的各实验实训项目及所需要使用的耗材用量计划,并根据材料预算计划填写《成都大学实验材料XX年度预算申报表》,上报实验室主任审核。

第五条 实验室主任汇总各系教研室计划,上报学院相关领导审核,并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六条 每门课程所需统购耗材都必须在上一年度填写计划,凡没有计划或漏登的,实验室不负责补购,更不得发放,有课程负责人指导学生自行解决。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 每学期初各系教研室应根据实验实训教学进程和任务,分别制订本学期实验实训耗材的采购计划,并上报实验室。

第八条 实验室主任根据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报告学院主管院长,并统一进行采购。在具体采购过程中,参与采购的人员原则上要求三人及以上(其中一人必须是实验课程负责人),采购时要认真负责、货比三家,并填写《商学院实验耗材比价情况说明》,力争以最低的价格购回最优的材料。

第九条 实验实训耗材必须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按规定组织验收,方能入库。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验收工作。验收时要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当面点清,双方签字。确认无误后,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在各票据上签署验收人姓名。采购的耗材如有差错,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拒收。

第十条 实验实训耗材的使用做到登记领用,账目清楚,账材相符。实验实训耗材领用人原则上是实验课程负责人,实验课程负责人也可指派课程涵盖班级领取耗材,但必须根据实际需要领用并履行登记手续。如有剩余材料,要及时交回实验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商学院

       实验室  制

       2018年6月

编辑: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