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届毕业生各班级: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治蜀兴川伟大实践,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商学院2023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暨“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23届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见(附件1、附件2)。
三、评选比例
名额比例详见附件3。
四、评选程序
1.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人选。推荐时间:10月21日-11月1日
2.学院审核推荐。学院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经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的推荐人选。审查时间:11月2日-7日。
3.学院推优公示。学院对推选的省优、校优学生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11月9日-11日。
4.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审核学院推荐人选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报送学校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至四川省教育厅。
五、评选要求
(一)严格标准程序。各班级认真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在规定名额内评选校优、省优毕业生,宁缺勿滥。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规范材料填写。各班级申请学生按照规范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4)、《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5)、《成都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6)、《成都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7)。推荐表填写要求见(附件8)。
(三)材料报送要求和时间节点。各班级以班级为单位在11月1日之前报送《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成都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成都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纸质档一式一份,本科生纸质材料交至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衡老师处,电子档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3336946589@qq.com,研究生纸质材料交至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林老师处,电子档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1378212347@qq.com,文件夹命名为:专业班级+省优校优资料。
(四)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相关纪律。对举报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省优毕业生的,撤销其荣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对校优、省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将撤销其校优毕业生荣誉并报请教育厅撤销其省优毕业生荣誉。
商学院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