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为进一步做好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18-2020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全日制已注册本专科学生。
二、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衡容
组员:杭行、杨龙、林丹、王蕴秋、孙笑、李蓉、赵丽、李殷、彭文敏、徐乙尹、练露、姜景华、漆婉霞、张瑜婕
2.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审核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2)审核通过后,将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如学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领导小组提出质疑。领导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监督小组
1.监督小组构成
组长:李行
组员:毛斌、陈默
2.监督小组职责
(1)负责对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
(2)负责对学院评优评奖工作有异议情况进校初步调查,并将初步调查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3)协调安排学院对学生评优评奖的监督。
四、时间进度
1、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阶段:9月1日—9月17日
2、学院审核:9月18日—9月26日
3、学院公示阶段:9月27日—9月29日
五、工作要求
1、2020—202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标准在《成都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指导下,按照商学院《商学院本科学生评优评奖细则(2021版)》进行测评。
2、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应切实加强对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领导与宏观调控。
3、综合测评工作必须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等平台进行公示,学生综合测评中各种加分、减分项目要有依据,实事求是。
六、监督工作
监督电话:028-84616070
监督邮箱:435286433@qq.com
商学院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