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开展我院2025-2026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按照《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成大学〔2022〕40号)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组长:曹游宇 副组长:衡容
成员:黄怡梅、杭行、杨龙、林丹、王泽晗、任韵霖、林志豪、魏星、王磊、李蓉、胥越。
2.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班级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二、认定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综合学生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他致困因素等,将所有致困因素量化赋值,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识别体系。
按照学生分值结果结合定性评价将最终困难档次确定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其中特殊群体学生需全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予以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烈士子女等22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认定期间应着重考虑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汛情、旱情、地震)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或者困难程度加剧的学生,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四、认定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9月9日8:00-12日23:55,学生本人登录ISP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认定申请,填报综合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的信息,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
(二)班级评议:9月12日-15日17:00,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申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应参加认定评议小组)在ISP系统中确认评议小组名单并填报评议时间和地点,未在系统报送评议时间和地点的,评议结果无效。组长根据量化评估结果,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等综合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可视频会议),可结合家访、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确定本班级各困难档次并在系统中操作在申请范围内公示,学生本人在系统确认无异议后,在系统提交本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三)学院审核:9月17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开展评审会。
(四)学院公示:9月18日-9月24日,将认定系统公示页面转发于学院网站公示,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学院上报学校。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工作报告通过系统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认定工作注意事项
1.根据《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19〕74号)精神,学校将按监督意见安排,根据各班在系统填报的评议时间和地点抽查核实;
2.首次认定和拟申请调整困难等级的学生应在线提交的资料除了填写本申请表,无需开具上传任何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但是上述特殊群体学生和家庭遭遇突发意外、事件、自然灾害学生等需在ISP在线申请时提交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建档立卡证、低保证、医疗费用等图片;
3.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邮)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尤其是家庭成员有任职高管、投资人或财政供养人员的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或在认定困难期间有突出的高消费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进行严肃处理;
4.学生登录ISP系统在线填写《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特别强调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上传的资料。
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