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所:
根据《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2年市政府令第177号)和《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成办发〔2012〕58号)的规定,成都市科技局已启动2015年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对象
在推动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及通过科学技术对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科学技术进步奖
1.技术研究项目经济效益类。在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材、工具、零部件、计算机软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工艺及其系统(包括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医疗卫生和安全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及技术综合)和推广应用(推广应用是指引进高新技术成果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或在推广应用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技术研究项目社会效益类。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及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基础性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大成果及推广应用成效。
3.软科学研究项目。在科技、经济、知识产权等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及有关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创造性、实用性,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及管理现代化产生重大作用。
(二)专利奖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具有原创性,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及创新有作用,创造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奖励额度
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16万元、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2万元。
专利奖奖金数额分别为金奖8万元、银奖4万元、优秀奖2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科学技术进步奖
1.候选人是该研究成果的部分或全部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2.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及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及人员等条件,对项目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及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二)专利奖
候选项目及候选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2.专利权属稳定,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被控侵权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撤销专利权的请求及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专利;
3.专利权人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单位及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式户口的个人(包括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居民);
4.申报时应以一项专利为申报内容,不能将某一系统、某一设备组合起来申报。
(三)其它要求
1.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及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2.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
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等)必须取得许可证,在取得许可证之前不得推荐参加科学技术奖评审;
4.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项目不推荐参加科学技术奖评审;
5.已获得省以上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项目及个人一般不再参加市级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符合相关规定,取得明显推广应用成效的项目不受此限制。
五、申报材料
(一)科学技术进步奖
1.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如评审验收证书、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成果鉴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行业准入证明等)及科技成果登记证明;
(2)应用证明;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查新报告、研制报告等)。
(二)专利奖
1.成都市专利奖推荐书;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专利公告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及附图),其中实用新型专利还应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薄副本(专利权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应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证明);
(3)该项专利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
(4)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单位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行业准入证明等。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不需另加封面)。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时限和渠道
学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盛炜
联系电话:84616357
联系地址:行政楼218
附件: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科研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