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下半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
根据《成都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和《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2018年下半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1、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同学须将申请材料备齐后于12月11日下午5点前交至所在学院教务办。学生需递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附件1)、《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课程成绩一览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书、成绩单和其他相关材料(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张与毕业证同步的小2寸蓝底毕业照。
2、学院负责审核学生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真实性以及核实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填写《成都大学2018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附件3)。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将汇总、审核、签章后的申请材料于12月13日下午5点前上报校学位办公室(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学院需上报的材料包括:《成都大学2018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电子档和纸质档)和学生个人申请材料。
4、本次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的学生是指于2018年取得毕业证的本科毕业生,即:①2018年内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的往届本科毕业生;②2018年应届毕业生中已取得毕业证但因故没有取得学位证的学生,比如参加学位课程重修后分数达到相应要求的,或具备学位授予条例中破格授予条件的。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校学位办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