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成都大学商学院]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4日 查看: 来源:商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负责制定学院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推免生资格及材料审核、综合评价和遴选推荐、受理学院遴选推荐工作异议、配合调查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等。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院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严格审核和鉴定。委员会成员不得审核本人指导的学生材料。

学院成立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基本原则

(一)以德为先。注重考查学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推荐遴选的首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科学选拔。既要加强学生学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全过程评价,也要加强其他方面素质和特长的综合评价。把学业综合成绩作为遴选推荐综合评价体系的基础指标。除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组织专门的遴选推荐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公平公正。强化遴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营造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遴选推荐工作环境,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推荐条件

(一)推荐对象为本校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国家政策不予推免的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尚未解除的纪律处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四)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五)学分条件。推免工作当年春季学期正常期末考试成绩统一录入后,修读并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全部应修学分。因教学计划调整导致应修课程未开设的,经学院认定后可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六)成绩条件。学分条件规定学年(学期)内,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必修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专业推荐对象基数的前20%(含),课程成绩计算采用首次获得的成绩。

(七)外语条件。非英语语种的非语言类学生大学外语平均成绩达到75分;其他本科学生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应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5.5分及以上,或托福66分及以上。

四、推免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推免生名额,结合学院各本科专业应届毕业班人数、本科一流专业建设及所对应的硕士学位点建设、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确定各专业的推免生名额及候补人选名额。各专业的推免生名额数之和不得超过学校下达学院推免名额总数,候补人选人数按各专业推免生名额数的50%计算(计算结果不足1人的按1人计)。

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经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研究,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及候补人选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

推免指标

候补指标

会计学

3

2

审计学

2

1

财务管理

2

1

工商管理

3

2

国际经济与贸易

1

1

金融科技

2

1

五、学院综合测评推荐

(一)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若综合测评成绩相同,按学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推荐。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90%+综合能力×10%

(二)学业成绩采用百分制,分值为学分条件规定学年(学期)内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必修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计算采用首次获得的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S(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总学分

根据《成都大学课程成绩管理办法》(成大教〔2024〕62号),如果某课程的原始成绩采用的是五级制,则按照以下对应规则转换为百分制分数后再纳入上述计算公式计算:

五级制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百分制成绩

95

85

75

65

55

(三)综合能力采用百分制,计分细则见附件1《成都大学推免生遴选推荐综合测评办法》,主要考察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和突出优秀表现。学生在大学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学校认可的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学习以及获得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作为加分指标纳入综合能力计分。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只认定学生本科阶段以成都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认定范围。高水平竞赛获奖只认定学生本科阶段以成都大学为参赛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学生以成都大学为专利权人且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发明专利,可纳入测评。学生在某一加分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名额、单独排序。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学生参加相关活动的真实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发明专利等进行严格审核鉴定并组织公开答辩。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审核意见等交教务处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发明专利等,须在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及公示的成果,不得纳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六、日程安排及要求

1. 9月1日,启动成绩统计工作,向学院学生发布预通知,提示学生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2. 9月3日—9月4日,制定《成都大学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向学生发布推免通知。

3. 9月5日—9月7日,学生根据商学院发布的推免通知,自愿报名申请参加推免遴选,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都大学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报表》及相应证明材料)至学院学工办(3106),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到9月7日中午12:00。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牵头对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学生开展资格审查(含成果答辩等)并公示资格审查情况。其中,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由学院党委负责审查。

4. 9月7日—9月8日,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条件、流程对学生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学生提交的综合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和答辩;对通过资格审核、审核鉴定、答辩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按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在学院官网公示1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有变动,再另行公示1日,并对变动内容作出说明。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报送教务处。

5. 9月19日,通知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查看相关信息。

6. 9月21日,通知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持续关注后续动态。

7. 9月29日,报送学院推免工作总结至教务处。推免录取工作结束后,另行报送推免生录取情况。

七、管理监督

(一)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和全程监督。学院的推荐办法及综合测评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不折不扣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学院成立院级监督组,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规范做好材料管理。学院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答辩记录、审核意见、综合测评结果、拟推荐名单、审议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的存档管理。所有纸质材料均需进行电子扫描保存,纸质材料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学院层面的工作材料由学院存档,同时做好上报材料的院级备份存档。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亲属(含非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推免,应主动向教务处报备并全程回避。符合上述情况的学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学院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教务处备案,并在综合测评中加强监督和管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招生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四)严处失信不端和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学校、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推免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或存在违规修改学业成绩、出具虚假学业成绩证明、出具虚假推荐信或推荐内容不实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并将其列入研究生招生工作“黑名单”,严禁其参与今后研究生招生工作,对研究生导师视情核减其研究生招生名额、暂停或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五)加强推免生后期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完成本科学习任务。

(六)保证学生申诉信访渠道畅通。学院设推免工作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全校公布。学生对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学院进行反映,学院无法解决的也可直接向教务处反映。对反映推免工作中涉嫌违纪违规行为和人员的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开展调查和处理。对于学生所反映的异议,受理部门应及时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学院申诉和监督举报电话:028-84616071,028-84616469

邮箱:cdshangxue@163.com

八、公告(公示)网址

学院推免工作相关材料在商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网址为:https://bs.cdu.edu.cn/。

成都大学商学院

2026年9月4日

一审: 黄迅

二审: 许欣欣

三审: 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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