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按照《四川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消安〔2019〕2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教函〔2019〕98 号)的要求,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充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居住、教学、实验室、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19 年 3 月至 6月
三、整治范围
各学院实验室、教学楼、食堂、学生宿舍、单身公寓及公共区域。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基本信息
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手续,是否擅自改变建筑、场所的生产、经营、使用性质,是否存在违规搭建。
(二)建筑消防设施
室内消火栓等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安全疏散通道、出口设置是否堵塞、锁闭,消防车道是否通畅,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柵栏、障碍物。
(三)消防安全管理
各二级单位是否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是否制定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是否违规使用、存放或销售易燃易爆物品。内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现象,非居住区域是否违规住人、设置库房。
(四)灭火救援设备
各二级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救援器材。
五、相关职责
(一)各二级单位领导职责
1.加强对所管辖(使用)的建筑(场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解决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问题、推进突出问题整改。
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形势研判,督促所属部门(人员),开展综合整治,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人员。
3.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部位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方案、责任。
(二)主管职责
1.督促各单位(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牵头整治火灾隐患,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
3.对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且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管理主体实施惩戒。
4.开展消防宣传,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各类场所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综合治理作为防止火灾发、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消防安全教育
各单位切实将消防知识纳入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内容,教会师生员工掌握火灾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和要领。各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坚持将火灾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师生员工应急避险能力。各二级单位和驻校经营单位要通过种方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员发动参与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全覆盖提升消防安全素养。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和责任追究。
各二级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领导责任和全体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一岗双责”,严格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漏一个部门、不漏一个环节、不漏一个岗位、不漏一个时段,确保全面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继续采取定期检查和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单位切实落实重点部位日常检查制度,防范隐患,有序推进学校平安校园建设。
附件:《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告知书》.docx
成都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