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校内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车辆管理,改善校园道路交通环境,确保校园内车辆安全、有序停放,根据《成都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成都大学机动车出入证分类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综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对校园机动车出入证进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办理时间:
2018年11月2日至11月15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年审车辆范围:
A类:1、学校工作用机动车;
2、事业编制(含人事代理制)的教职工机动车。(以人事处提供的名单为准,截止日期:2018年10月31日)。
3、外聘教师与外聘人员(与校方或二级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机动车。
C类:校内各类经营单位的机动车(与各二级单位或资产经营公司正式签订了经营商业合同或协议)
三、年审方式
1、为方便A类车辆的年审工作,简化年审工作程序,给教职工提供更加便捷的年审方式,保卫处统一将各二级单位教职工的车辆信息登记表电子版通过学校办公室工作群发至各二级单位或部门。各二级单位或部门负责核对并填写完整本部门车辆登记人员姓名、电话号码、车牌号等信息(序号、人员顺序不做修改),确认无误后于11月15日前将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盖部门公章)交保卫处综合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7079152@qq.com;
2、C类车辆年审,校内经营户车辆所有者到保卫处102办公室具体办理门禁年审手续;
3、本次年审不含教职工新办车辆,如果教职工有新办车辆门禁,请到保卫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成都大学校内停车申请表》,附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到保卫处102办公室办理;
4、如本部门有人员调离到其他部门或离职,请在异动情况栏处标明去处(调入部门名称或离职);
5、如有遗漏人员请在本部门人员信息后添加并在异动情况栏注明原因(未在保卫处交车辆资料注册的不得添加);
6、部门核对时间:11月 2 日—11月12日;
上报资料时间:11月13日—11月15日
四、年审办理及咨询地点:
学校保卫处办公区108办公室(印刷厂西侧,联系电话:84616337,联系人:周老师)。
五、校园机动车出入证、交通管理工作要求:
1、校内教职工(含离退休和外聘员工)的机动车按《成都大学机动车出入证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办理A类出入证,每名教职工原则上只能办理一辆机动车出入证,如果限行日需使用其他车辆请递交相关材料后办理该教职工名下的第二辆机动车出入证:同一教职工名下的两辆车车牌号记录在一个停车位内,校内免费停放只能满足其中一辆车进入校区停放,如果两辆车同时停放于校内,则后进入的另一车辆将按物价局核定的临时停放标准收取费用。(请办理了第二辆车的教师特别注意该项要求)。
2、对于校内经营户机动车或其他与校内相关部门有合作关系的工作机动车需缴纳年费后办理C类出入证,办理后机动车进出校内均为门禁系统自动识别号牌后放行车辆,请这类机动车使用者规范停放于校内指定停车场及指定停车区域。
3、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须停放到指定的停车场或停车位上,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和专用停车位。对校内各类违规停放的机动车,学校保卫处将采取锁车、拖曳、贴《告知单》等形式进行处理。
4、规范管理进校机动车驾驶人员的驾驶行为,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驾驶员须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规范行驶和停放。机动车须严格遵照校内交通标识行驶。不得超速(进出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校园限速20公里/小时)、鸣号、轰鸣、练车和飙车;严禁在路口、人行道、绿化带等禁停区内停放;外来车辆严禁驶入教学区、学生公寓区;对于在校园交通管制期间违规停放的车辆或者情节严重的其它情形,学校保卫处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罚。
5、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请各二级单位按照《成都大学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办法(试行)》(成院发[2012] 14号)和《成都大学机动车出入证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成大校办[2016 ]2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重点进行交通安全和规范意识的养成和学生乘车安全教育,配合学校做好维护校园交通整治工作。
6、诚挚欢迎全校师生员工对学校机动车分类管理和收费的工作给予理解并实施监督,如发现工作人员在出入证办理和进出校园收费方面有任何违规行为,请拨打保卫处和学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84616137、84616337(保卫处)84616226(纪委办公室),经核查属实的,对举报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将依据成都大学综合治理和校园道路交通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成都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28日
注意:请有车辆的老师注意,2018年校园机动车出入证年审开始了,由于表上涉及到老师的信息,请老师们于11月10日之前在QQ上私信或电话李蓉,报自己的车牌号,也可及时到党政办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