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治蜀兴川伟大实践,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2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暨“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2届本科毕业生。
二、推荐条件
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
1、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生”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15%以内,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评选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两次以上(含两次)。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 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3、评选认定程序
“优秀毕业生”分省、校两级,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评审小组推荐,经学生处审查,报学校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
4、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动废除。
四川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 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推荐名额分配
四、推荐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符合以上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同学自愿提出申请,在认真学习填表说明后,如实填写一份《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两次以上校级奖励或表扬),纸质材料交班主任审核,推荐省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同时填写《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班主任老师的QQ邮箱里面,截止申请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下午5点前。
(二)各毕业班班主任请于10月19日中午12点前将班级无异议的《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和《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返回3102办公室杭行老师处(纸质版须有班主任老师审核签字确认),同时交纸质版《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均一式一份),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各毕业班班主任牵头,组织毕业班学生民主推选校优毕业生,严格掌握好评优条件和标准,按相关要求做好评优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使评优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四)请各班班主任在各专业上报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中推荐毕业生参加省优的评选。(根据学院评选办法:校优、省优均优先推荐符合条件且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同学)
(五)商学院省优毕业生名额为19人,在各专业推选的校优毕业生基础上产生,由各毕业班班主任和学院评议小组合议民主推举,四川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将会将在10月19日下午14:00在3102会议室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