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为了保证我院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全日制大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行为规范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艰苦奋斗、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4、诚实守信,心理健康,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本学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
6、按时上下课,无无故缺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恪守学术道德,无作弊、剽窃行为发生。
7、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班团活动等。
8、有见义勇为行为并获得表彰的优先考虑。
(二)学习成绩、技能能力要求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无考试不及格科目,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素质拓展卡积分(附件1)必须完成4个积分。
2、学习加权平均成绩(除全校任选课)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同年级同专业)均达前10%(含10%,简称双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范围应一致。
3、学习加权平均成绩(除全校任选课)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含 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恶意未交学费的同学取消上学年一切评优评奖资格(通过了绿色通道的同学除外),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大电器、晚归、等被通报批评的,或一学年内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同学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
三、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生本人比照上述条件和要求,按照附件1《商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卡积分考核表》和附件2《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加分项要求进行准备;根据附件3、附件4的要求,按时在学校综合素质测评系统,完成附件1、附件2各加分项的“在线申请”和附件4支撑材料的填写。国家奖学金由学院评奖评优小组进行评议,学院根据当年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向学校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具体评选方式为:
1、首先,按年级专业排名,在每个年级每个专业符合双10%的学生中,选出各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成绩第一名的学生。
2、接着,在第1条选出的学生中,按专业排名,选出全院每个专业综合测评成绩第一名的学生。
3、再根据当年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将在第2条评选出的学生中,按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产生。
四、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成都大学商学院负责解释。如果本细则条款与当年上级部门新文件发生冲突,按照上级部门新文件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为了保证我院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参评学年度(2019-2020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专升本困难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及评选办法:
(一)思想品德、行为规范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如高档电子产品、服饰等。艰苦奋斗、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4、诚实守信,心理健康,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本学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
6、按时上下课,无无故缺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恪守学术道德,无作弊、剽窃行为发生。
7、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班团活动等。
8、有见义勇为行为并获得表彰的优先考虑。
(二)学习成绩、技能能力要求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考试不及格科目,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素质拓展卡积分(附件1)必须完成4个积分。
2、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上学年所有学习加权平均成绩(除全校任选课)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同年级同专业)位于前10%(含10%,简称双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9-2020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第一档为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校团委开展的五四表彰、“雄辩杯”辩论赛、“科创杯”、“开拓杯”活动奖项;第二档为学校职能部门(如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团委、体委等)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在具体评定时以第一档优先,即在规定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第一档校级奖励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由符合第二档条件的同学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评选范围内(同年级同专业)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恶意未交学费的同学取消上学年一切评优评奖资格(通过了绿色通道的同学除外),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大电器、晚归、等被通报批评的,或一学年内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同学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生本人比照上述条件和要求,按照附件1《商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卡积分考核表》和附件2《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加分项要求进行准备;根据附件3、附件4的要求,按时在学校综合素质测评系统,完成附件1、附件2各加分项的“在线申请”和附件4支撑材料的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院评奖评优小组进行评议,学院根据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按照年级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到年级专业。具体评选方式为:
1、首先,学院评选出每个年级每个专业中符合双10%的学生。
2、若学院符合双10%条件的人数多于学校分配名额,学院将根据年级专业分配名额,按照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若有年级专业未用完分配名额,学院将在剩余符合双10%条件的学生中,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按先本专业再其它专业评选顺序)。
3、若学院符合双10%条件的人数少于学校分配名额,按以下流程评选
(1)直接将各年级专业所有符合双10%的学生评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
(2)符合双10%的学生评选完后,学院剩余名额,评选程序如下:
首先,在全学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且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的第一档学生中,按全学院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根据各年级专业剩余分配名额,依次评选出各年级专业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
其次,若有年级专业未用完分配名额,在全学院符合条件未评上且有校级表彰的第一档学生中,根据先本专业再其它专业的评选顺序,按全学院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
(说明:“按全学院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考虑到了某年级专业或某专业符合双10%的学生,有超过年级专业或专业分配名额的情况。只有全学院符合条件的一起排名后,再根据各年级专业剩余分配名额依次评选才是全面的。)
(3)符合校级表彰第一档学生评选完后,学院名额若仍有多余,再考虑全学院校级表彰第二档学生(即在符合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30%及以内,且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的第二档学生),按照全学院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选出学院剩余名额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优先考虑未使用完分配名额的年级专业)。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不能与其他奖学金同时获得。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成都大学商学院负责解释。如果本细则条款与当年上级部门新文件发生冲突,按照上级部门新文件执行。
学校奖学金评选细则
“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为了保证我院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全日制大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
二、学校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行为规范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艰苦奋斗、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4、诚实守信,心理健康,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本学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
6、按时上下课,无无故缺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恪守学术道德,无作弊、剽窃行为发生。
7、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班团活动等。
8、有见义勇为行为并获得表彰的优先考虑。
(二)学习成绩、技能能力要求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考试不及格科目,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素质拓展卡积分(附件1)必须完成4个积分。
2、申报学校奖学金的学生上学年所有学习加权平均成绩(除全校任选课)排名在班前30%(含30%)。
(三)恶意未交学费的同学取消上学年一切评优评奖资格(通过了绿色通道的同学除外),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大电器、晚归、等被通报批评的,或一学年内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同学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
三、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生本人比照上述条件和要求,按照附件1《商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卡积分考核表》和附件2《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加分项要求;根据附件3、附件4的要求,按时在学校综合素质测评系统,完成附件1、附件2各加分项的“在线申请”和附件4支撑材料的填写。学院根据当年学校奖学金分配名额,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名单。特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由学院评奖评优小组进行评议,一、二、三等奖学金由各班组织评选。具体评选方式为:
1、学校特等奖学金评选
(1)若当年特等奖学金分配名额大于学院参评的各年级专业数,每个年级每个专业先分配1个名额;剩余名额,就按照各年级专业人数从高到低进行多余名额分配。各年级专业根据学院分配名额,按照每个年级每个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最高到低依次评选。
(2)若当年特等奖学金分配名额小于学院参评的各年级专业数,先评选出每个年级每个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第一名的学生,再从第一名的学生中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选。
2、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评选
(1)名额按各班人数比例分配到各班。各班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按等级依次评选(拟评国家级奖学金的除外)。
(2)若班上分配名额未用完,班上评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可以兼评三等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评一、二等奖学金)。
(3)若班上分配名额还未用完,剩余名额先给同年级同专业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选(优先考虑未评任何奖学金的同学,再考虑拟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兼评)。
(4)若班上分配名额同年级同专业还未用完,多余名额退回学院统一分配。学院将在符合条件未评上学校奖学金的所有同学中,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选(优先考虑未评其他奖学金的同学,再考虑评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兼评)。
5、单项奖学金评选
(1)参评学年度内必修课程全部及格,素质拓展卡积分(附件1)必须完成4个积分,未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一个类别的单项奖学金。
(2)其他评选条件和要求按照评选当年“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四、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成都大学商学院负责解释。如果本细则条款与当年上级部门新文件发生冲突,按照上级部门新文件执行。
校级荣誉称号、校优省优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范围:2019-2020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全日制已注册学生。
评选办法和要求: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 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和2019-2020学年个人素质拓展卡积分必须达到4分。
二、“五四”表彰
评选办法和要求: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 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和2019-2020学年个人素质拓展卡积分必须达到4分。
三、先进班集体
评选对象: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班级。
评选要求:
1、商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量化指标(附件12),占比50%。规定时间内完成先进班集体在线申请的填写工作,并提交附件12的纸质档及支撑材料。
2、现场现场答辩会,占比50%。申请了先进班集体的班,每个班按6分钟提前做好现场答辩会的PPT准备工作。
评选办法:
先进班集体按学校当年分配名额(X个),现场答辩会成绩的第一名直接分配1个名额。其余名额(X-1个),由附件12的加分和现场答辩会的平均分各占50%的比例进行计算,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取前X-1名。
四、十佳班集体
评选对象:二年级及以上获得学校“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学生班级。
评选办法: “十佳班集体”直接由现场答辩会平均分成绩的第一名产生,并直接分配一个先进班集体名额。
五、十佳大学生
评选对象:当年的毕业学生。
评选办法:采取自愿报名和推荐的方式。参评的同学,准备好6分钟的PPT,参加学院的现场答辩会。“十佳大学生”推荐候选人,按现场答辩会平均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产生。
六、校优省优毕业生
评选对象:当年的毕业学生。
评选办法: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 学生奖励办法>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和“前三年每学年素质拓展卡积分原则上要求达到4分”。
附件1 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拓展卡积分考核表(2019-2020学年).docx
附件2 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2019-2020学年).docx
附件3 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线申请和审核”操作流程一览表(2019-2020学年).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