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学院的学风建设,规范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学生的请假办法。
1、请假种类:学生请假分病假、事假
2、请假获得批准的要求
A、因病请假应有医院证明(事先没来得及出示医院证明的,事后可以补)
B、因个人私事请假应有必要的证明,并由本人亲自到各班班主任处办理,不得托人代办或事后补假。
C、因学院学生活动请假的,由本人直接到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办理。
3、学生请假须办理手续及程序
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由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批准。请假学生必须填写请假条(附件1)(由班主任批准交任课老师)
请假时间在2-7天,由学生向班主任批假,再由学院学工办负责人批准。请假学生必须填写请假条(附件1)(由班主任批准交任课老师)和请假单(附件2)(按相关手续办理后交到学工办),填写请假单应注明事由、起止时间、外出目的地及有效联系方式,并由审批人签字。
请假时间在7-14天,由班主任和学院学工办负责人核实,请假学生必须填写请假条(附件1)(由班主任批准交任课老师)和请假单(附件2)(按相关手续办理后交到学工办),填写请假单应注明事由、起止时间、外出目的地及有效联系方式,并由审批人签字。最后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
请假需履行相关批假程序及权限请假,方能生效,学生干部、其它人员不得批假。
4、销假手续。
请假获准的期限结束时,应及时到学工办年级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不销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备注:请假的同学将自己的请假单交到各班纪检委员,并有纪检委员做好记录。
附件一:请假条.doc
附件二:请假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