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成都大学商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和追回所发奖学金。为了保证我院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评选范围
1. 本科学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 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具备申请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艰苦奋斗、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5.诚实守信,心理健康,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6.本学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
7.按时上下课,无无故缺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恪守学术道德,无作弊、剽窃行为发生;
8.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班团活动等;
9.有见义勇为行为并获得表彰的优先考虑。
(二)学习成绩、技能能力要求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无考试不及格科目(无补考、重修记录),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成都大学商学院“五育”素拓积分卡(附件1)达4积分及以上。
2. 学分加权平均成绩(除全校任选课)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同年级同专业)均达到前10%(含10%,简称双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范围应一致;
3.学分加权平均成绩(除全校任选课)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 (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 、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恶意未交学费的同学取消上学年一切评优评奖资格(通过了绿色通道的同学除外),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大电器、晚归等被通报批评的,或一学年内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同学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
三、评选办法
学生本人比照上述条件和要求,按照附件1《商学院“五育”素拓积分卡(2025-2026学年)》和附件2《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2025-2026学年)》加分项要求进行准备;在ISP系统中完成附件1、附件2各加分项的“在线申请”和填写。国家奖学金由学院评奖评优小组进行评议,学院根据当年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向学校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具体评选方式为(以下均包含2023级联培金融科技专业32名同学):
1.按年级专业排名,在每个年级每个专业符合双10%的学生中,选出申请学生中各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成绩第一名的学生;
2.在第1条选出的学生中,按专业排名,选出全院每个专业申请学生中综合测评成绩第一名的学生;
3.根据当年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将在第2条评选出的学生中按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产生。
4.若学院名额大于学院专业数,大于专业数的名额则运用赋分制(详见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2025-2026学年)修订版)进行分配,在满足条件的所有申请学生中按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产生。
本次国家奖学金递补候选人,仅从各专业智育成绩、综合测评双排名前10%(同前)的第二名中产生;未达到该资格者,不得进入后续计分遴选环节。入围名单由学院依据导出数据为准
(2)公式核算
国家奖学金递补人选最终得分采用统一公式核算,所有参评人员计分标准完全一致,最终得分越高,排名越靠前,优先获得递补资格。
最终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最终综合得分=(参评学生个人智育成绩 − 该学生所在专业2023级、2024级、2025级全体学生整体平均智育成绩)+ 商学院整体平均智育成绩 + 个人素质分
以上所有指标数据,均以学院统一导出的数据为准
(3)同分处理规则
若出现最终综合得分相同,以个人原始智育成绩较高者优先;智育成绩仍相同的,以综合测评总分较高者优先。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大学商学院评优评奖小组所有。如果本细则条款与当年上级部门新文件发生冲突,按照上级部门新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