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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评奖】商学院本科学生评优评奖细则(2024版)
[成都大学商学院]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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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本评优评奖细则(2024

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和追回所发奖学金。为了保证我院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1.本科学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行为规范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艰苦奋斗、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5.诚实守信,心理健康,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6.本学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

7.按时上下课,无无故缺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恪守学术道德,无作弊、剽窃行为发生;

8.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班团活动等;

9.有见义勇为行为并获得表彰的优先考虑。

(二)学习成绩、技能能力要求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无考试不及格科目,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成都大学商学院“五育”素拓积分卡(附件1)达4积分及以上。

2.学分加权平均成绩(除全校任选课)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同年级同专业)均达前10%(含10%,简称双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范围应一致;

3.学分加权平均成绩(除全校任选课)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 (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恶意未交学费的同学取消上学年一切评优评奖资格(通过了绿色通道的同学除外),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大电器、晚归等被通报批评的,或一学年内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同学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

三、评选办法

学生本人比照上述条件和要求,按照附件1《商学院“五育”素拓积分卡(2022-2023学年)》和附件2《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2022-2023学年)》加分项要求进行准备;在ISP系统中完成附件1、附件2各加分项的“在线申请”和填写。国家奖学金由学院评奖评优小组进行评议,学院根据当年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向学校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具体评选方式为:

1.首先,按年级专业排名,在每个年级每个专业符合双10%的学生中,选出各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成绩第一名的学生;

2.接着,在第1条选出的学生中,按专业排名,选出全院每个专业综合测评成绩第一名的学生;

3.最后根据当年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将在第2条评选出的学生中,按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产生。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大学商学院评优评奖小组所有。如果本细则条款与当年上级部门新文件发生冲突,按照上级部门新文件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和追回所发奖学金。为了保证我院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1.本科学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具备申请资格,且参评学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具备申请资格,且参评学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行为规范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如高档电子产品、服饰等。艰苦奋斗、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5.诚实守信,心理健康,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6.本学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

7.按时上下课,无无故缺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恪守学术道德,无作弊、剽窃行为发生;

8.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班团活动等;

9.有见义勇为行为并获得表彰的优先考虑。

(二)学习成绩、技能能力要求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无考试不及格科目,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成都大学商学院“五育”素拓积分卡(附件1)达4积分及以上。

2.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上学年所有学习加权平均成绩(除全校任选课)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同年级同专业)位于前10%(含10%,简称双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第一档是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校团委开展的五四表彰、“雄辩杯”辩论赛、“科创杯”、“开拓杯”活动奖项;第二档是以学校职能部门(如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团委、体委等)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在具体评定时以第一档优先,即在规定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第一档校级奖励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由符合第二档条件的同学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评选范围内(同年级同专业)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恶意未交学费的同学取消上学年一切评优评奖资格(通过了绿色通道的同学除外),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大电器、晚归等被通报批评的,或一学年内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同学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

三、评选办法

学生本人比照上述条件和要求,按照附件1《商学院“五育”素拓积分卡(2022-2023学年)》和附件2《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2022-2023学年)》加分项要求进行准备;在ISP系统中完成附件1、附件2各加分项的“在线申请”和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院评奖评优小组进行评议,学院根据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按照年级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到年级专业。具体评选方式为:

1.首先,学院评选出每个年级每个专业中符合双10%的学生。

2.若学院符合双10%条件的人数多于学校分配名额,学院将根据年级专业分配名额,按照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若有年级专业未用完分配名额,学院将在剩余符合双10%条件的学生中,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按先本专业再其它专业评选顺序)。

3.若学院符合双10%条件的人数少于学校分配名额,则按以下流程评选:

(1)直接将各年级专业所有符合双10%的学生评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

(2)符合双10%的学生评选完后,学院剩余名额,先考虑各年级专业有校级表彰第一档的学生(即在符合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30%及以内,且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的第一档学生),将根据年级专业分配名额,按照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选出各年级专业剩余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若有年级专业未用完分配名额,将在全学院所有未评上且符合校级表彰第一档的学生中,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按先本专业再其它专业评选顺序)。

(3)符合校级表彰第一档学生评选完后,学院名额若仍有多余,再考虑全学院校级表彰第二档学生(即在符合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30%及以内,且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的第二档学生),按照全学院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选出学院剩余名额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优先考虑未使用完分配名额的年级专业)。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不能与其他奖学金同时获得。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大学商学院评优评奖小组所有。如果本细则条款与当年上级部门新文件发生冲突,按照上级部门新文件执行。


学校奖学金评选细则

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和追回所发奖学金。为了保证我院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1.本科学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行为规范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艰苦奋斗、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5、诚实守信,心理健康,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6、本学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

7、按时上下课,无无故缺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恪守学术道德,无作弊、剽窃行为发生;

8、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班团活动等;

9、有见义勇为行为并获得表彰的优先考虑。

(二)学习成绩、技能能力要求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无考试不及格科目,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成都大学商学院“五育”素拓积分卡(附件1)达4积分及以上。

2.申报学校奖学金的学生上学年所有学习加权平均成绩(除全校任选课)排名在班前30%(含30%)。

三、评选办法

学生本人比照上述条件和要求,按照附件1《商学院“五育”素拓积分卡(2023-2024学年)》和附件2《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2023-2024学年)》加分项要求进行准备;在ISP系统中完成附件1、附件2各加分项的“在线申请”和填写。学院根据当年学校奖学金分配名额,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名单。特等奖学金、一 二 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由学院评奖评优小组进行评议。具体评选方式为:

1.学校特等奖学金评选

(1)若当年特等奖学金分配名额大于学院参评的各年级专业数,每个年级每个专业先分配1个名额;剩余名额,就按照各年级专业人数从高到低进行多余名额分配。各年级专业根据学院分配名额,按照每个年级每个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最高到低依次评选。

(2)若当年特等奖学金分配名额小于学院参评的各年级专业数,先评选出每个年级每个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第一名的学生,再从第一名的学生中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选。

2.学校一 二 三等奖学金评选

(1)名额按各班人数比例分配到各班。各班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按等级依次评选(拟评国家级奖学金的除外)。

(2)若班上分配名额未用完,班上评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可以兼评三等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评一、二等奖学金)。

(3)若班上分配名额还未用完,剩余名额先给同年级同专业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选(优先考虑未评任何奖学金的同学,再考虑拟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兼评)。

(4)若班上分配给同年级同专业的名额还未用完,多余名额退回学院统一分配。学院将在符合条件未评上学校奖学金的所有同学中,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选(优先考虑未评其他奖学金的同学,再考虑评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兼评)。

3.单项奖学金评选

(1)参评学年度内必修课程全部及格,素质拓展卡积分(附件1)须完成4个积分,未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一个类别的单项奖学金。

(2)其他评选条件和要求按照评选当年“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四、其他注意事项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大学商学院评优评奖小组所有。如果本细则条款与当年上级部门新文件发生冲突,按照上级部门新文件执行。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

一、评选范围

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成都大学在籍学生均属参评对象。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三好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

3.学习勤奋,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具备本专业所必须的技能,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讲文明、懂礼貌、心理品质良好;

5.各科学习成绩优良,无重修课程;

6.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体育锻炼必须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时间不少于一学期,包括校、院系、班干部;

2.积极做好承担的学生干部工作,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受到师生好评;

3.严以律己,在各项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并能正确处理好与同学的关系;

4.抓好自身学习,各科学习成绩优良,无重修课程;

(三)先进班集体

评选对象: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班级。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定一次;

2.“三好学生”名额以班级为单位,占参评学生总数的10%以内;“优秀学生干部”按班级学生干部总数30%推荐;

3.“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总分=纸质支撑材料分数*60%+现场答辩分数*40%,其中,纸质支撑材料分数由各班级提交附件7纸质档及相应纸质支撑材料得出;参加现场答辩班级数量按学校当年分配名额的1.2倍(四舍五入)计算,入围班级按6分钟提前做好现场答辩会的PPT准备工作;推荐荣获先进班集体中现场答辩分数最高的班级参加学校“十佳先进班集体”竞选。

奖励采用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发给奖品;获得国家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按相关规定发给奖金或奖品。

四、其他注意事项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大学商学院评优评奖小组所有。如果本细则条款与当年上级部门新文件发生冲突,按照上级部门新文件执行。


成都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彰在学习作和各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以及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在我校树立学生典范,形成学典型、争做典型的良好氛围。

一、评选范围

本科(大四)学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志存高远、团结友爱、关心集体;

2.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道德品质好;

3.获得二等及以上学校奖学金或国家相关奖学金;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5.心理素质好,人际关系和谐。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十佳大学生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秀;

2.大胆进行科研尝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果突出;

3.品德高尚,大力弘扬正气,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事迹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4.社会工作成绩突出或参加校级以上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5.家庭经济贫困,但自强自立,在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热心公益事业,向社会及他人奉献爱心,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三、评选程序

1.评选过程分为学院初审推荐、校级风采展示、校级评审大会三个环节。十佳大学生项目分数比为:专家投票(占70%)、网络投票(占30%);

2.学院初审推荐:各学院在学年度评优的基础上,根据“十佳大学生”评比条件,学校名额分配,开展学院初审推选相应人选;

3.校级风采展示:学校将组织进入风采展示环节的候选人,利用校园网、宣传栏等媒介进行风采展示活动,向全校师生展示候选人的精神风貌、学习成果,同时设置网络投票环节;

4.校级评审大会: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学院相关专家和校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答辩评审,最终评选产生出“十佳大学生”,其余学生获得“十佳大学生提名奖”。

四、奖励办法

1.荣获“十佳大学生”称号是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

2.获奖者填写“十佳大学生”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3.学校为“十佳大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2000元,同时,为获得“十佳学生提名奖”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500元,并对获奖者的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十佳大学生”获得者如在校期间因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和奖学金。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大学商学院评优评奖小组所有。如果本细则条款与当年上级部门新文件发生冲突,按照上级部门新文件执行。


“十佳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核心,紧密围绕大学生发展与素质提升工程的要求,加强学生基层组织建设,努力为广大学生营造一个有利于成长成才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班级建设与学生发展融为一体,实现“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推动我校学生基础管理工作更上新的台阶。

一、评选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获得学校“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学生班级。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在下列四个方面综合表现突出的班级,可申请参加评选活动:

1.班风建设:班级同学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能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班级氛围积极向上、文明健康,有较强的凝聚力;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关系融洽,具有较强的班级归宿感和班级荣誉感。

2.学风建设:班级经常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和科研创新活动,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氛围浓郁,学习习惯良好;上课出勤率高,课堂气氛活跃,任课教师对作业情况、课堂情况评价良好;班级同学的学习成绩总体水平位于本专业前列,并且在发表论文、参加各类学术和科技竞赛等学习科研活动中表现突出。

3.制度建设:班级有明确的符合学校和专业特色要求的班级制度,对于班级的发展及建设有良好的规划,具有各项完备的班级民主考评体系,在综合测评、评奖评优、贫困生认定等方面工作程序规范;具有一支素质良好、充满朝气、团结协作、服务同学、认真负责的班委会;班级干部团结一致,相互协作,能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制订工作计划,真抓实干,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文化建设:定期组织班级文化活动和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一般每学期不少于三次。活动内容丰富多彩,能有效地与同学兴趣爱好、个人发展相结合;班级成员积极参与宿舍文化建设,在公寓里举止文明、和谐相处、团结友爱、生活方式健康,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申请班级在上一学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活动:

1.班级同学中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评选学年内);

2.经核实班级在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现象;

3.班级同学因不当言论和行为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4.班级所属学生宿舍有在本学年内被宿管中心定为不合格的。

三、评选程序

1.评选过程分为学院初审推荐、校级风釆展示、校级评审大会三个环节。十佳先进班集体项目分数比为:专家投票(占70%)、网络投票(占30%)。

2.院级初审推荐:各学院在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础上,根据“十佳先进班集体”评比细则,进行初审答辩,推荐各学院“十佳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进入校级风釆展示和专家评审大会。

3.校级风釆展示:学校将组织进入风采展示环节的候选班级,利用校园网、宣传栏等媒介进行班级风采展示活动。向全校师生展示班级的精神风貌、建设成果。学校组织班级代表进行观摩打分,并同时设置观众网络投票。

4.校级评审大会: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学院相关专家和校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的进行现场答辩评审,最终评选产生“十佳先进班集体”。

四、奖励办法

1.荣获“十佳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是在校班级的最高荣誉;

2.获奖班级填写“十佳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并存入学校档案;

3.学校为“十佳先进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3000元,同时,对获奖班级的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十佳先进班集体”获得班级的班上有三位同学如在校期间因违纪行为受到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和奖金。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大学商学院评优评奖小组所有。如果本细则条款与当年上级部门新文件发生冲突,按照上级部门新文件执行。


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一、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生”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15%以内,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两次以上(含两次)。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计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选认定程序

“优秀毕业生”分省、校两级,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评审小组推荐,经学生处审查,报学校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大学商学院评优评奖小组所有。如果本细则条款与当年上级部门新文件发生冲突,按照上级部门新文件执行。

编辑: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