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学风建设,规范研究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研究生的请假办法。
1、请假种类:学生请假分病假、事假
2、请假事由
A、因病请假应有医院证明(事先没来得及出示医院证明的,事后可以补)
B、因个人私事请假应有必要的证明,并由本人亲自到各班班主任处办理,不得托人代办或事后补假。
C、因学院学生活动请假的,由本人直接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
3、学生请假步骤及注意事项
第一步:导师审批,请导师认定签写情况是否属实;
第二步:学工办备案,到学工办3106林丹老师处确认盖章;
请假时间1-7天,导师审批、学工办备案。
请假时间7-14天,导师审批、副书记批准、学工办备案。
第三步:请假条存根交给班主任老师保存。
注: 1.因校(院)级活动请假,需经任课老师同意。
2.因病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应有医院证明;因公因事请假,应有必要的证明,并由本人亲自办理。
3.在“请假时间”一栏中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如:20XX年X月X日星期一上午第三四节到下午七八节。
4.对无故旷课学生将严格按照《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之规定执行。
5.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4个星期或单次请假超过2个星期以上的,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请假需履行相关批假程序及权限请假,方能生效,学生干部、其它人员不得批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