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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商学院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商学院]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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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为加强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促进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荣誉称号(“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附件1)等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根据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现将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分配如下:

班级

人数

优秀研究生名额分配

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分配

22级工商管理

9

1

1

23级工商管理

7

22级会计

76

3

3

23级会计

51

3

2

党支部



1

研究生会



5

合计

143

7

12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诚实守信,廉洁修身;

2.关心集体,宽以待人,尊敬师长,热心帮助同学;积极主动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研等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科研成果较突出,各科成绩优良;

4.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评选;

5.优秀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评选。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诚实守信,廉洁修身;

2.关心集体,宽以待人,尊敬师长,热心帮助同学;积极主动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研等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时间不少于一学期,包括校、院研究生会,学生党团支部、学生团体以及班干部,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主动为广大学生服务,积极组织各项活动,表率作用发挥好,工作成绩突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优良。

四、时间进度

(一)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10月21日—10月27日

(二)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0月28日—10月30日

各班请于10月29日上午10:00前,将《成都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成都大学优秀研究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成都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附件4)、《成都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32109583@qq.com;纸质版(已签字)报送第三教学楼王泽晗老师处。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要注意调动研究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使研究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二)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班级、学院两级的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在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三)学生个人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四)获得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在获奖后如违反校纪校规,且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经核实无误后,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六、监督工作

学院监督电话:028-84616146

商学院

2024年10月23日

编辑: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