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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成都大学商学院]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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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课堂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结合我院实际,根据《成都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办法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学院评价两个方面构成。确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时以学生评价为基础,同时考虑学院评价结果。

2、学生评价指标与内容

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水平三个方面共10 个指标。每个指标的评价等级分为:优秀910分;  良好78分;  合格56分;  不合格14分 共四个等级(详见附件《管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

3、学院评价指标与内容

学院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由学院教务办根据《成都大学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组织学院教学督导组完成,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内容包括:仪表与教态、课堂组织与管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重难点及小结、语言与表达、板书及多媒体运用、科学和前沿性、知识点及信息量、教学态度及效果共10个指标构成。每个指标的评价等级分为A(优)、B(良)、C(中)、D(合格)、E(不合格)五个等级。

4、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及标准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评定。标准如下:

1)如果学生、学院两方评价中有任意一方对授课教师的评价结论为不合格,则原则上视为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60分)。

2)在学生评价结果为合格及合格以上时,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将按以下情况给出:

  学生和学院两方评价时,综合两方评价结果作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各方评价所占权重分别为:0.70.3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1、学生评价由学院教学秩序监督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学生以班为单位参评,每学期期中进行。为保证评价结果的信度和效度,原则上要求各班参评学生不少于教师授课学生的90%;且10人或10人以下的评价不计入统计结果。

2、学院评价由学院教务办联合学院教学督导组统一组织实施。

三、评价结果的使用

1、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由学院教务办统一向老师们发布,旨在加强师生沟通,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学改革,提高学院整体教学质量

2、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是每学期期末向学校教务处报送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材料的依据

3、对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学院将取消其主讲教师资格,停课整改。整改期间需参加相关培训。经整改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试讲考核之后,方可重新开课。 


编辑:教务办